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控告权;申诉权;参加庭审的权利;辩论权;提出回避的权利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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