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税率开错怎么办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现开错,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也要标明“作废”。作废必须收回原全部联次。专用要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再开具蓝字;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例如因疏忽将15%税率开错为5%税率,开具错误,当月可直接作废。若已跨月,则本月按3%的税率正常申报。本月开具红字冲减,再开具正确的。本月若无开具正数的3%税率的冲减负数销售额,则应到柜台办理异常申报。4、开具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税局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当月没有及时报废的,应当当月正常申报,下月开具红字后再冲减销售额,避免导致漏报,涉嫌偷税,以免涉税被处罚。5、开具错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二、普通和专用有何区别专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制度而使用的新型,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相比,有如下区别:(一)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二)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三)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