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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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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 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的。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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