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证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注册地、生产经营所在地等有关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企业、团体或个人已缴纳税金的一种制式文书,有别于完税证。但单从词义上理解也可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收后取得的完税证。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税额为其开具。
公司纳税证明开具步骤如下:
1.进入地方税务局,点”我要办税“。
2.在中间栏“网上预登记”或“网上预变更登记”里点“点击进入”。
3.进入到国税登录界面,在左边栏“无纸化办税专区”找到“纳税证明开具”。
4.出来一个登陆界面,用“统一信用编码”登录。
5.出来一个”纳税证明开具“填入要开的时间截点,点开具,就可以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