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微智科技网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仍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得法律帮助、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取保候审、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不起诉决定申诉、核对笔录、提出控告、获得赔偿等。即使被起诉,嫌疑人仍保留一些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法律分析

一、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是: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处于被起诉阶段的嫌疑人实际上已经做好准备要接受法官的处罚判决了,虽然他们有确实的犯罪却并不说明他们就失去了作为国民应该有的其他权利,而的工作就是针对他们的犯罪做出惩罚的决定,而嫌疑人的诉讼保护权利和人格之类的权利是不能被消除的。

结语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多项权利保护。他们有权获得法律帮助,聘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检察人员;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权对不起诉决定申诉;有权核对讯问笔录;有权提出对侵权行为的控告;有权获得赔偿。嫌疑人虽然面临的判决,但他们的诉讼保护权利和人格权利不可剥夺。应根据其犯罪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决定,但不能剥夺其作为国民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