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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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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有效性及。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约束力,但某些约定可能无效,如财产归子女、不动产未变更产权、离婚时无财产等。同时,婚内财产协议也存在,如不能免除子女抚养义务、不能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约定个人债务需债权人知情等。财产约定旨在明确双方财产关系,体现夫妻关系的公正和尊重。

法律分析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夫妻在选择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前就会对婚内的个人、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进行财产约定不是说明夫妻对婚姻没有信息,而是为了更确切的体现出两性关系的公证、双方生活更应该互相尊重,坦诚相待,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会得到认同。

结语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受到一定。一些无效约定,如财产归子女、不动产产权变更未完成、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等,都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对第三者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等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产生一定效力。婚内财产约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财产关系,体现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公证,同时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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