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如果人民认为 犯罪嫌疑人 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由 机关执行 。执行后继续由人民办理。如果分拘留和逮捕的话,拘留不适用于,机关和可以执行,逮捕可由批准、决定或决定,由机关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