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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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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一、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强险赔的钱是给对方还是自己

交强险中的2000元,是可以赔偿给保险人,也可以赔偿给受害者。其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交强险支付的,是根据责任来赔付给受害者的。根据所述是全责,则2000元会赔偿给一方或双方,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全责方的损失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三、交通肇事后无力支付抢救费用怎么办?

交通肇事后无力支付伤者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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