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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已经损坏,债权人是否有权关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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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物已经损坏,债权人可以关闭合同。但需考虑抵押物价值是否还能够保证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担保物的状况发生了改变,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增加或者更换担保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债权人有权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担保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的履行行为已经丧失价值,或者显然不能实现原定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关闭合同,并请求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但需考虑抵押物价值是否还能够保证债权的实现,否则可能需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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