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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无效财产分割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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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离婚案件的处理方法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的,判决婚姻无效;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怎样算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哪些情况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在外与他人登记结婚;当事人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男女双方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无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双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跟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向提起诉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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