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人民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人民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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