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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倒闭后,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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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如果分公司倒闭需要裁减人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则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总公司应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倒闭了如何赔偿

1、应该从满一个月开始至公司倒闭止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2、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将倒闭,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分公司倒闭总公司要承担债务吗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分公司倒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获得两倍工资赔偿,而提前通知倒闭的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总公司应承担债务责任,诉讼时可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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