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及赔偿范围: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6)代理权问题;7)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赔偿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如联系费用、准备工作费用、劳务费用和利息损失。间接损失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在上述情况下,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赔偿。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生了这五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无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对方要求您履行,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6、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发出通知,询问开发商是否愿意为此事负责,如果开发商在1个月内不予理睬或明确表示拒绝,您只能起诉代理人要求赔偿;如果开发商表示愿意为此事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开发商就要按照约定把房屋交付给您。不过,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好处,开发商是不会选择后一种做法的。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您买了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这表明房屋最终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这时候可以向起诉,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只要是在起诉前,开发商都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的要求一定会得到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咋赔偿
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损失仅指直接损失,对于造成的间接损失(即如果合同有效并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必将获取的各种机会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的。
在以上7种情况下,会直接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发生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因为信赖合同有效而产生的直接损失,例如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为洽谈合同支付的劳务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此赔偿范围仅涵盖直接损失,不包括合同有效并实际履行所带来的间接损失。在以上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