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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相关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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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

麻若怡 1430020133 社工1403班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又称靳如超爆炸案,是指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四起爆炸依次发生,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事后主犯靳如超被广西警方捉获,此前靳如超还在云南谋杀1人。2001年4月29日,因犯有故意杀人罪、爆炸罪,靳如超被执行死刑。

靳如超,男,汉族,1960年12月7日出生,原籍江苏省宿迁县人,8岁开始在石家庄市光明街小学上学,9岁因病导致听力障碍,后转入棉三子弟学校上学。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准备车间当工人。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被减刑释放。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石家庄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谎称会娶她并给介绍工作从而与其同居,不料,靳如超带给她的是窘迫的生活和拳脚相加,韦志花失望之后于2000年年底逃回老家。2001年靳如超追到韦志花的原籍云南,强迫其跟他回石家庄。3月9日 ,争执中靳如超用柴刀将韦志花砍死。杀死韦志花后,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经逃脱不了罪责,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 2001年3月16日凌晨,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据后期调查,四个爆炸点分别是他生父与继母的住处、他前妻父母的住处、他的前妻与现任丈夫的住处、与他的姐姐存在纠纷的他的生母的房产。

运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靳如超的犯罪行为可以简要解释为他的本我力量,即欲望与残暴的冲动力量过强,自我和超我力量过弱,从而使本我在人格结构中占支配地位,进而导致他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

靳如超从小患听力障碍,本就自卑的他还被同龄人叫“靳聋子”,所以他从不搭理周围的人。加之靳如超小时候父母经常不和吵架甚至离婚,对他也疏于管教,慢慢让他形成暴虐的性格。随着靳如超的长大,乖戾性格变本加厉,这种性格也不断加深了他与家人的恶劣关系,据他的家人所说,靳如超曾拿猎瞄过他的姐姐,前妻曾多次遭他严重虐待殴打险些致命,他也曾对父亲和继母动手。

根据新精神分析学,靳如超的家庭冲突和他与同辈群体的不睦使他早年缺乏成长应有的精神安全欲求,这大概便是早期靳如超犯罪性格的初步原因。

靳如超虽然鲜少与人交往,但喜欢看科幻片和科技知识方面的书籍,耳朵虽聋,但视力很好,对待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学习热情也很高。但是迫于生活与家庭环境,他初中毕业便进入工厂上班,还未将自身人格发展健全便不如社会,致使极端性格不断加深。根据文化违规论,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与法律、道德相冲突的亚文化价值理念,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接受了亚文化价值观念,靳如超便是这样逐渐认同暴力解决问题的价值观,背离了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便导致了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中一个爆炸地的居委会主任吴淑兰在接受采访时称,靳如超父母离异,家庭不和,邻里关系也非常紧张。首次刑满释放后,他一直行踪不定,也断断续续到南方打过工。他还称靳如超好吃懒做,多次到居委会要求给找工作,可又嫌这些工作“掉价”。靳与邻居还曾闹矛盾,甚至扬言要炸楼。逐渐,他对社会持有了敌视态度,认为周围人都“对不起”他,强烈的报复心驱使他慢慢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深,误杀女友的他成为他报复社会的导火索。

根据靳如超日记所述,其听力障碍及家庭纠纷是其心态扭曲的直接原因,总体而言,靳如超自幼年受到同辈与家庭的影响,进入社会还未成熟,成年后入狱

也并没有帮助他改变不良的极端价值观,\"从孤独与猜忌,到仇视与报复,再到残忍与狡猾,可以说是靳如超这一生思想演变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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