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微智科技网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 年5 月8日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达创业拥有权益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同达创业拥有权益。

4.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将持有的同达创业股份2677852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信达投资

1. 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3.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4.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 注册号码:1000001003400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房地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等。 8. 成立日期:2000 年08月01日

9.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投资持有在境内上市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19.04%的股份。除此外,信达投资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表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9757639 55.60 27079787 50.60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是否增持同达创业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2007 年4月30 日同达创业接到股东信达投资通知,截止2007 年4 月30日,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同达创业股票2677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剩余持有同达创业股份27079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0%)。

信达投资将持有同达创业股权出售的行为未引起同达创业控制权发生转移;不存在对同达创业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同达创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同达创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达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陈玉华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五、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同达创业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六、同达创业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 年5 月8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同达创业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 6007 北京市

股票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 □√ 否 □

有 □ 无 □√

是 □ √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持股数量: 29757639股 持股比例: 5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变动数量: 2677852股 变动比例: 5.00% 是 □ 否 □ 未有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是 □ 否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5月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