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暂行)
目的:加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树立对企业的主人翁精神对变动成本进行内部控制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和非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油笔、铅笔、复印纸、笔记本、签字笔、会计凭证、胶水等。
非低值易耗品:电话、办公桌椅、电脑、书柜、卷柜、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二、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非低值易耗品:
登记使用人姓名、所在部门,在其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损耗现象,按实物的公允价值赔偿(离职、出差、调离之前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公允价值赔偿)。
低值易耗品:
集中管理所有低值易耗品,对非一次性消耗品采取以旧换新原则,建立办公用品台账。领取前,部门负责人务必在当月29日之前提交下月本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即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单》并在审核无误后签字。
领取后,须在《办公用品出库单》上签字。《办公用品出库单》
共两联,一联为《办公用品台账》登记使用;二联交财务部门用于核算当月低值易耗品使用成本。当月不再重复发放,如因个人原因需要重复发放的,须缴纳10元现金,由财务开据相关票据,凭票领取。此款项用途:一部分用于采购相应低值消耗品,其余部分转入互助基金。以7天为一个周期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领用流程:
申请人→填写《领用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行政主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