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申请表
姓 名 残疾类别 父(母)残疾情况 家庭住址 就读学校 开户银行 帐(卡)号 学校证明 该生系我校 年级在读学生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性别 姓 名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学历: 帐户名 身份证号 专职委员意见: 残联意见: 乡镇(街道) 残联初审 意见 签 名: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城区残 联 审 核 意 见 注:1.受助学生就读阶段第一学期需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就读证明,残疾学生本
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等复印件;属残疾人子女的,附父(母)身份证、残疾人证、有效《城乡低保救助证》等复印件。连续申请时,残疾学生不再提供以上证件,属残疾人子女的只需提供父(母)有效《城乡低保救助证》复印件。 2.学历:分学年受助学生指在读学历,成人教育指现有学历。
3.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残联、城区残联、市残联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