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影像部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以预防因放射X线、同位素放射线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危机对人体及环境造成的危害。
2.标准
2.1 放射检查人员必须满足国家防护安全资格,取得放射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
2.2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放射人员上岗规程》、《影像部人员培训制度》要求具备放射防护知识,并取得上岗证书。
2.3 针对影像部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危机,影像部要有合适的安全设备供使用,例如个人剂量计、放射防护衣裙、灭火器、烟感、温感报警设施等。
2.4 放射线。
2.4.1 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保留原始剂量资料。 2.4.2 无关人员不得在机房停留接受无谓照射,陪同检查人员需穿防护服。
2.4.3 工作时必须关闭门窗,严防射线泄漏污染环境。 2.4.4 检查病人时应遵守快速准确、小光圈原则,不作无谓多余照射,对非检查部位必须加用防护器具遮盖以防损伤。
2.4.5 定期请防护执法部门检查射线防护设施安全情况,定期检查个人照射剂量计,以留作个人健康档案。
2.4.6 根据国家法规由专门部门定期对X线机状况进行检查,以免机器防护故障,造成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停机并报有关部门检测,并按照《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2.4.7 对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4.8 在放射暴露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衣裙。放射防护衣裙由设备科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档案中。
2.5 防火、防爆。
2.51 科室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5.2 引起电器火灾的危险主要有电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大、电力设备发生火花或电弧、静电放电产生火花等。为防止短路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维修规程,并注意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和工作状况的需要。
2.5.3 潮湿房间要采取防潮措施,为防止电路在短路时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去掉线路上过多的电器设备。
2.5.4 使用三相电源时,需安装电源指示灯,以防一相线路断电时,其他两相线路超过负荷。
2.5.5 导线与电器的连接要牢固,以防产生大的接触电阻。 2.5.6 科室应配有足够的有专用灭火器具,每月由总务消防人员检查及维护,使灭火器具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2.5.7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防爆训练,掌握灭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2.6 安全教育及培训; 针对影像部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危机进行
安全规程及操作的岗前培训,定期进行再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井行随时培训。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记录。
2.6.1 教育培训内容:
2.6.1.1 影像部可能发生的危机及危险的应急措施。 2.6.1.2 放射性物质危害及使用原则。 2.6.1.3 防火措施。
2.6.1.4 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 2.6.1.5 放射设备的安全使用。
2.6.1.6 新的规程及新获得的或被确认新的危险品。 2.7 放射安全负责任:科主任负责制订制度和组织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