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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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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检查各级人员执行辐射安全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医院辐射安全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射线装置使用及安全保管工作。

3、对本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卫生监督及环保部门对本单位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5、认真做好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6、认真做好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健康档案。

7、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教育、辐射安全事故演练,对新上岗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岗前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

8、认真做好本单位辐射防护与安全的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9、完成本单位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年度安全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10、认真完成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与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

**市**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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