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陈勇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
为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陈勇先生、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
王凡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陈勇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庞大同 范值清 张方亮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