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场址选择、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⑴生产厂房和各种建构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通风、采光、照明等,均应按其使用特点和地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应有抗震、防水、防风、防雷等措施。
⑵变压器室、蓄电池室、配电装置室等电气设备房间的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⑶ 根据《光伏发电站涉及规范》(GB50797-2012)第4.0.3和第7.1.,该项目应按防洪等级Ⅲ级进行设防,防洪标准大于等于30年一遇的高水位,并确定场地的竖向标高,使升压站的室外地坪涉及标高高于高水位0.5m。站区设备标高和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不低于30年一遇高水位。 1.2.2 光伏系统组件安全对策措施 1)光伏系统安装方面安全对策措施
⑴ 选用太阳能电池组件、设备、材料等时,应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验收的合格产品,并应充分考虑其对最恶劣气候条件如冰雪、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
⑵ 光伏阵列安装点应当根据当地的地质稳定性、地震烈度及最大风力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
⑶ 安装中要注意方阵的正负极两端输出,不能短路,否则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引起火灾。
⑷ 二极管、控制器、逆变器等极性不要接反。 ⑸ 为了防止雷击对光伏系统的损害,建议在光伏阵列回路内安装防雷元件。
⑹ 光伏方阵造价昂贵,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措施,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
⑺ 在安装过程中保证光伏电池板上下部分通风良好。 ⑻ 接地可靠、电阻合格,检修电源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试验。
2)光伏系统维护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⑴ 应当经常清除太阳能电池表面灰尘,以免影响发电量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⑵ 遇到狂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⑶ 定期检查所有安装部件的紧固程度,检查电极或接线是否有接触不良、支架是否锈蚀,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⑷ 定期检测光伏电站接地电阻。 1.2.3 电气系统安全对策措施
⑴光伏箱式变电站
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99-2006)等相关
规范进行电气设备设计、布置,与周边保持足够的间距。
⑵逆变装置
①逆变器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连续、可靠地工作: Ⅰ环境温度:-10℃~+40℃;
Ⅱ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5%(在空气温度为20℃±5℃时);
Ⅲ运行地点无导电、爆炸尘埃,没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
Ⅳ运行地点无振动和冲击。
②逆变器应具有输出电压自动调节功能,当输入电流电压在额定值的85%~120% 范围变化时,其方波输出端电压变化范围应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10%,正弦波输出端电压变化范围应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5%。
③逆变器的输出频率变化范围应不超过规定值的±5%。 ④逆变器输出波形为方波时,谐波分量应小于或等于10%;为正弦波时,谐波分量应小于或等于5%。
⑤在额定输出状态下,其输出容量不大于2kVA 的逆变器,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大于2kVA的逆变器,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⑥逆变器在额定负载及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主要零部件的温升为:
Ⅰ电力半导体功率元器件(晶闸管、整流管、场效应管
等)用温度计法测量时,温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Ⅱ变压器及电抗器用电阻法测量时,E级绝缘温升应不超过75℃,A 级绝缘温升应不超过60℃;
Ⅲ导体器件连接的塑料绝缘导线、橡胶导线,温升应不超过45℃。
⑦逆变器应设有以下保护:
Ⅰ输出短路保护:其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5s;
Ⅱ过流保护:当工作电流超过额定值的150%时,逆变器应能自动保护;
Ⅲ输入欠压保护:当输入端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5%时,逆变器应有保护和显示;
Ⅳ输入过压保护:当输入端电压高于额定电压的130%时,逆变器应有保护和显示;
Ⅴ输入反接保护:当输入端正、负极接反时,逆变器应有防护功能和显示;
Ⅵ防雷保护:逆变器应具有防雷保护。 ⑧负载等级
在额定电流下,逆变器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8h;在125%额定电流下,逆变器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min;在150%额定电流下,逆变器连续可靠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0s。
⑨在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负载为零时,逆变器空载损耗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3%。
⑩输入端正、负极、输出端和保护性接地端在接线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11逆变器噪声应小于或等于65dB(A)。 ○
12逆变器的前后面板及其他外露部分应涂漆或镀层,○
涂镀层应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和牢固。
13逆变器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00h。 ○
14逆变器的选择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具有合格证。每○
台逆变器应设有标牌,标牌的字迹应清晰、整齐,产品标牌应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标记、产品主要参数、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等内容。
⑶直流系统
①合理配置光伏系统直流电压等级,降低线路铜损。 ②直流系统直流监测配电箱、直流分电屏等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选用合格的产品。
⑷自动控制系统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及相关规程。
使用屏蔽电缆以抗电磁干扰。 ⑸接入系统
①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时,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注入应满足要求。
②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电流额定值的1%。
③光伏发电站并网时应与电网同步运行。电网额定频率为50Hz,光伏发电站并网后的频率偏差值允许±0.5Hz。
④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光伏发电站向电力系统调度部门提供的信号至少应当包括:光伏发电站的公共连接点出电压、注入电力系统的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和电量。
⑹电线电缆
①项目的电缆选择应符合现行国标和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火灾事故的电缆回路,应根据负荷重要程度和使用环境,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②配电室宜使用铠装或阻燃电缆。
③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④控制室、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
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⑤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盒将其封闭。
⑥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多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⑦为防止农业作业人员随意开挖导致接地损坏,应加强进入光伏电站区域作业农业人员的培训,告知其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加强光伏电站的巡检工作,发现违规作业,立即制止;地上设置明显标志和标识,防止农业作业人员随意开挖。
⑺防止电气误操作
①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②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化。
③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部门领导,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④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
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⑤建立完善的使用和保护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批准。
⑥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⑦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室外各种电气设备“箱”、“柜”全部上机械锁。
⑻防止接地网事故
①应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
②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施工时交生产单位备存。
③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多点连接。
④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要求,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⑤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
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构架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下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⑥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 ⑦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2005)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⑼防雷
①电站厂房的避雷带、配电装置的避雷器,其接闪器、引下线、接地极及接地电阻应合格,并且每年应检测一次,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②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有关规定。
③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远离避雷针接地极,计算机系统应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雷电入侵波。
④针对直击雷过电压、侵入雷电波过电压和感应雷过电压,采取以下三种预防措施:
Ⅰ建筑物采用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和钢筋焊成网等结构,防止雷电直击建筑物。Ⅱ采用氧化锌或阀形避雷器有与该避雷器相配合的进线保护段等保护配合。Ⅲ防止感应雷过电压。为防止发电机绝缘击穿,应在发电机回路装设避雷
器或电容器。
⑤避雷器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进行试验。所测量的数据必须归档并与初始值或历年数据进行对比后才能作出结论。
⑥严格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⑽防小动物
①电气设备室的门窗、通往外室的电缆沟应封堵严密,不得有孔、缝,人员出入时应随手将门关好,并有不低于50cm高的挡鼠板,防治灭鼠毒饵、捕鼠器械,一旦发现小动物活动痕迹,要彻底追查,电站内不存放和乱丢食物,以免诱入小动物;
②电气设备室内的排气扇、玻璃窗、百叶窗等外口处加装防护网;
③巡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站内设备,发现鸟窝立即处理,防止因鸟害造成事故。 1.2.4 建(构)筑物安全对策措施
⑴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室基础安全对策措施
①对各太阳能电池组件板基础地质情况进行详勘; ②设计基础时结合工程地质情况,满足地基防液化、动荷载、承载、沉降、抗倾、抗浮等要求。
③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④运行期应对各基础进行定期观测、巡视、维护; ⑤采取有效的地基防腐措施。 ⑵建筑物安全对策措施
①设计必须符合要求;
②严格组织施工,严格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③抗震设计符合要求;
④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设施按要求配备。 1.2.5 并网安全对策措施
⑴调度对策措施
①远动终端设备应是满足与电网调度主站接口、信息采集和传送要求的定型产品。
②接入远动终端设备的信息应满足电网调度的需要,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远动信息参数表等。
③自动化系统设备屏体应可靠接地,底部应密封;远动系统与通信设备的接口处应设置通道防雷保护装置。
④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电力系统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应装设电量自动采集装置,按调度端主站设置传送数据。
⑵通信设备对策措施
①通信系统应能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系统通信的要求。
②通信话路和远动通道等业务通道应保证畅通,调度录
音系统应运行可靠;
③通信设备应配置专用电源系统。高频开关电源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测,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并测试单只电池端电压,保证运行可靠;
④所有设备均应良好接地;机房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截面积应合格。
⑤应执行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有关通信设备维护检修管理规定。定期对通信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检测数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1.2.6 作业环境安全对策措施
⑴在各作业场所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牌、警告牌、安全标志。
⑵照明设正常和事故照明二个分开的供电网络,保证正常充足的照明;必须配置事故照明及备用的蓄电池直流电系统。
⑶凡是高于地面或楼面1.0m以上的高架平台均配置栏杆,栏杆高度为1.05m(高20m及以下的平台)和1.20m(高20m以上的平台)。
⑷所有的楼梯、扶梯均采用防滑条或防滑踏板。 ⑸在低压照明的网络中加装漏电开关,即触电保安器。 ⑹对控制室等的空调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降低噪声。
⑺电气检修作业
①检修作业前,联系运行人员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在开关箱上或总闸上挂上醒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②所有在带电设备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执行《许可证管理程序》。
③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符合“变电所工作时个人防护器材要求”),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运行人员签署的意见。
④电气作业只能由持证合格人员完成,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其中1人进行监护。
⑤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有资格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启动报警信号;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人有危险的区域;不得进行其他的工作任务。
⑥在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⑻高处检修作业
①登高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检查、落实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吊篮)、安全带、绳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业现场监护人;
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使用安全带工作时,按照《安全
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梯子工作时,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脚手架工作时,按照《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③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灯光照明。
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人要经常与高处作业人员联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当生产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⑤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1.2.7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对策措施
⑴本项目的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设计、安装应满足《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⑵监控室、配电室等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量按排除室内电气设备余热所需通风量选取,并应考虑每小时不小于12次的事故通风,事故排风机兼作夏季正常通风使用。
⑶二次设备室设分体立柜式空调机调节室内温度,保证室内温度冬季约20℃,夏季约27℃,并设新风换气机提供
新风。
⑷本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配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⑸对本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的洪涝灾害、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泄洪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准备筑物资、排水设备等。
1.2.8安全生产管理对策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要求,光伏电站的上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光伏电站应设置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对策措施
光伏电站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具体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生产值班制度; (8)操作票制度; (9)工作许可制度; (10)操作监护制度;
(11)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12)电力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 (13)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4)消防管理制度;
(15)安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6)外包服务商安全管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 (18)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20)安全会议制度; (21)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22)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安全制度执行的情况。
3)安全资金投入对策措施
⑴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建设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⑵安全投入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生产设施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支出;个人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支出;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支出;应急设施和演练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支出。
⑶建立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制度、台帐和使用规定。 4)人员培训与持证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经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⑵电站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⑶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进网、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其他“入场人员”如“农业、渔业作业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规范现场。
⑷有关作业人员还需取得行业规定的上岗作业资格证。电站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培训,经电网企业考核合格后上岗。
5)日常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根据企业的实际组织专项性或全厂性的安全检查,对电站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
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整改或建立防范措施。
⑶认真贯彻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现场运行规程和安规中的有关防火及事故处理的规定。
⑷各岗位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防止出现“三违”现象。
⑸组织员工学习《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 692-2008),掌握基本紧急救护专业技术知识。
⑹坚持按要求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⑺电站应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6)外来人员管理措施
⑴建设单位可根据电站的要求,制定电力安全培训教材或农业安全注意事项,定期不定期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人、畜的安全。
⑵与从事农业活动的外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⑶应在地面标识出地下敷设电缆的位置,防止农民挖断
电缆造成触电事故。
⑷室外各宗电气设备“箱”、“柜”全部上机械锁。 7)消防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
⑴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⑵电站配电房、电缆室(电缆垂直通道)应根据规范要求配置火灾探测器。当火灾发生初期,探测器将火灾信号送至消防控制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电缆穿线孔等建筑措施。
⑶在明显地点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在通道处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⑷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品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各类消费器材,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可靠。
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⑹ 电缆沟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①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 ②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处; ③电缆沟道每隔60m处; ④电缆沟道分支引接处; ⑤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
8)项目检维修期间安全对策措施
⑴对于需要有资质进行检维修的装置、设施,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8号)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检维修工程。
⑵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鱼塘水面上进行光伏电池组件巡查和维护时应佩戴水上作业安全保护器具,如救生衣等,携带救生圈、救生绳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发生造成落水淹溺事故。
⑶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⑷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在本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危险作业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2.9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建议
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⑵建设单位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⑶建设单位应做好试生产条件准备,编制试生产方案并
严格执行。试生产正常后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建设单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2.10 项目施工期安全对策措施
1)施工、监理单位选择
施工、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安全的教育,施工人员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2)建设施工前准备工作
(1)制定电焊、气焊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动火管理制度,教育职工严格执行,严禁违章动火;
(2)加强电气设备检查、维护和检修规程学习;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
(3)施工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满足消防需求。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汽油)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贮存化学危险品(汽油)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化学危险品(汽油)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7)贮存化学危险品(汽油)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3)光伏系统安装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
(1)光伏系统的产品和部件在存放、搬运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吊装光伏组件式,光伏组件地步应衬垫木,背面不得收到碰撞和重压。
(2)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遮光板遮挡阳光,防止触电危险。
(3)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等非正常短路。 (4)对无断弧功能的开关进行连接时,不得在有负荷
或能形成低阻回路的情况下连接正负极或断开。
(5)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接近的措施,并应由专业人员处置。
(6)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避免产生热斑效应。 4)防止气瓶爆炸措施
(1)使用乙炔气瓶、氧气瓶、压缩空气储气罐前,一定要进行检查,查标记、颜色、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安全状况等。
(2)不得对气瓶瓶体、压缩空气储气罐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乙炔气瓶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改装它类气体。
(3)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电器设备、可燃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lOm,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4)乙炔气瓶、氧气瓶开阀时应缓慢开启不要过快,严禁敲击、碰撞和火花,防止静电,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
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5)乙炔气瓶、氧气瓶、、压缩空气储气罐要按检验项目和规程进行定期技术检验,要认真填写记录,载人气瓶档案,做到一瓶一档,报废的气瓶不得与一般气瓶混放,应由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
11)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不应在雨、雪、大风天作业。
12)施工现场按区域划分管理,严格执行“5S”要求。 13)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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