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业务流程
为加强税规审批工作,确保V2.0正常高效运行、避免差错,现就有关税规审批事项操作流程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业务流程 (先进行纸质材料流转后再进行V2.0录入操作)
一、纸质材料流转:(一)新办企业凡从次月1日起申请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先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于当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报齐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开立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7、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8、企业固定资产、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协议;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会计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 11、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保管设备证明(2台保险柜复印件); 13、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14、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5、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16、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二)办税服务大厅对企业所报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
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一科在4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实符合条件的签薯审查意见并备齐如下资料传递至税规股。
1、调查报告;
2、《新办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表》(指生产企业); 3、约谈记录;
(三)税规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复核报告,提交县国税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四)县国税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后返回税规股,
税规股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批完结并将《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审批件分送办税服务大厅、一科、信息中心和征收管理股。
二、录机流程:1、办税大厅在收到审批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V2.0并发送至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同时书面告知纳税人并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企业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和购买有关设备。对不同意认定也要书面通知纳税人。
2、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将信息发送到税规股股长相续审批后,发送主管在当月底前终审。
3、税规股在办税大厅录入一般纳税人暂认定信息后当月将企业档案信息分别录入防伪税控系统和计算机稽核系统。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注销业务流程
1、凡要次月1日起取消资格的企业,应于当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申报,上交《领购簿》、缴销所有,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②、《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登记表》(未纳入防伪税控的除外)
③、申报当日打印《增值专用使用情况统计表》(未纳入防伪税控的除外) ④、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如需注销的,应报送《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和税务登记证正本。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取消资格文书后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核完毕,将有关资料转税源管理一科。
3、税源管理一科在收到资料后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税款清算,并形成清算表,于25日前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增值专用使用情况统计表》以及《清算表》转税规股。涉及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的,须于发现当日转稽查局办理;
4、税规股于1个工作日内对税源管理一科转交资料或稽查局转交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并书面审批,并于审批当日将结果转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同时。信息中心在收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审批件后,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具体收缴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日期,确定日期后,及时通知税源管理一科、税规股、办税服务厅。
5、税源管理一科接到通知后,负责督促跟踪企业于上述确定的日期办理注销报税,通知企业持IC卡到信息中心进行“修改时钟授权”后,交由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至注销报税日。企业于注销报税日执行抄税操作,抄取注销当月的报税信息后,并将注销报税的当日打印的《增值专用使用情况统计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报税。
(稽查局对税源管理一科提交的偷逃抗骗税案件,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时限进行处理,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税源管理一科、税规股。)
6、办税服务厅根据《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在纳税人完成报税和
纳税申报以及设备收缴情况后,并在执行“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报税”操作办妥企业注销报税后,于企业办完注销报税的当日将已注销报税情况反馈给税源管理一科、信息中心、税规股。
7、信息中心根据办税服务厅反馈已注销报税情况的当日,在“企发系统”执行“注销发行”操作后,即刻将已注销发行信息反馈给税规股;然后由税规股通知管理一科进行注销一般纳税人录机
税源管理一科接到审批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取消一般纳税人信息录入V2.0并发送至税规股长,由税规股长审批后呈主管在月底前终审。
8、税规股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终审当日,在V2.0中执行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操作,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执行注销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档案信息操作。
9、管理一科还应督促企业在次月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
10、企业申报后由办税服务厅在V2.0中进行注销企业税务登记操作。 11、第三个月20日后,由税规股在计算机稽核系统做注销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操作。
三、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批 (一)权限审批和条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
1、受理: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对以下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一科。一般纳税人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当年度已实现销售收入,当年预计销售收入,此前已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首次核定的除外),申请开具防伪税控专用的最高开票限额及理由,申请开票机数量等。
⑶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注册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等) ⑷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⑸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证明资料:如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及应交资料,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
⑹年应税销售额未达规定标准且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或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的企业,需提供货物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生产和销售证明资料(如物价部门的批件、货物销售合同等)。
⑺《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⑻《票种登记表》。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控系统管理时,生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10万元,商贸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
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最高开票限额核为10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最高开票限额。
对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其分开票机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高于主开票机的最高开票限额。
2、税源管理一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签薯审查意见后并将资料转税规股。
3、税规股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呈报主管税务审批并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如不属本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由税规股及时呈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机关办理。
4、税规股将加盖县局印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票种登记表》。分别传递给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税源管理一科,由办税服务厅登录V2.0作文书登记进行票种登记,并及时送达文书和公开许可决定。
5、信息中心收到文书后,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具体发行防伪税控的日期。确定发行日期后,及时通知税源管理一科、税规股。
6、税规股接到通知后在发行当日进入V2.0系统录入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申请审批信息,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录入发行信息。
7、税源管理一科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四、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
1、凡从次月1日起转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先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于当月2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报齐以下资料:
⑴书面申请报告;
⑵《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报告和《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转税源管理一科。
3、税源管理一科对纳税人资格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税规股。涉及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的,须于发现当日转稽查局办理;
4、税规股于1个工作日内对税源管理一科转交资料或稽查局转交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书面审批,并于审批当日将结果转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
5、V2.0录入:办税服务厅接到税规股审批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V2.0并发送至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审批后发送至税规股股长,再呈主管在月底前终审。
五、修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1、凡从次月1日起需修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应于当月2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报告,详细写清修改前后信息。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报告转税源管理一科。
3、税源管理一科对纳税人需修改信息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税规股。
4、税规股于1个工作日内对税源管理一科转交资料进行审查并书面审批,并于审批当日将结果转税源管理一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接到审批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V2.0并发送至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审批后发送至税规股股长,再呈主管终审。
5、税规股在办税大厅录入修改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当日将修改信息分别录入防伪税控系统和计算机稽核系统。
六、纳税人减免税审批
有关优惠的减免. <赣国税发[2006]20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先进行纸质资料审批后,再进行录机操作)
1、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时,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项目是否完整等。应报送的资料:
(一)报批类减免税
★有关国家明文规定实行征前减税、免税的: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5)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税源管理部门的核实材料或调查材料及意见
★有关所得税类的减、免。(征前减免的,在年度中间或经营前向税务机关得出;征后减免的,应在次年5月30日前。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5)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见赣国税发[2006]20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税源管理部门的核实材料或调查材料及意见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二减三”审批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预申请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6)有标明出资期限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7)资金到位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票据。 (8)税源管理部门的核实材料或调查材料及意见 (9)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退税项目的审批。 1、先进行资格认定审批
(1)先由企业申请,填写<福利企业减免(年检)审批表>,并随附”四表一册”和残疾人证明复印件.
(2)先进行逐级上报审批后,待审批件到达后再进行录入.
(3)按季进行退税申请,需填写<福利企业减免(年检)审批表>,并附纳税凭证复印件,和有关资料,随文件上报审批
(4)待审批后再进行CTAIS录入. 八、其他需上报上级局审批项目
1、经办税服务大厅书面审核,纳税人资料齐全、项目填写完整则予以受理,并使用《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资料传递单》在1个工作日内传递至税源管理科。
2、税源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及时传递至税规股。 3、税规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复核报告,提交县国税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
4、在审批件返回后,再进行录机操作。 (以上各事项均在审批后再进行录机操作流程) 九、资格认定类
根据《“一窗式”服务目录》的要求受理有关纸质资料,根据权限审批后,再返回有权录入部门进行录入操作。
二00六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