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转发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2]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 【发布日期】2002.01.12 【实施日期】200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转发南京市深入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4号)
各区县,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体改办、市编办拟定的《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同意,现予转发,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一月十二日
为了确保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深入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1 / 3
我市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是应对加入WTO和加快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要求,也是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市今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性障碍,坚决调整阻碍加快发展的和权限,加强和改善宏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证经济发展,推进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根据的布置,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不适应加快发展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办理的都要逐步向这些组织和机构转移。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程序严密、环节减少、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同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我市今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将该清理、削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清减到位;二是各部门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有效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定、出台一批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依法调整、设定审批事项的规定程序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遵循我国的立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凡保留或新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规章为依据;鉴于目前有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各部门根据的决定、命令和要求设定并以部门文件形式予以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般可以 2 / 3
作为依据。各部门内设机关文件、省部门文件和市区县及其所属部门文
件(市依照法定权定的规章除外)设定的行政审批,一律无效。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应坚决放弃,不再审批。有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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