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地税发[2007]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4.04 【实施日期】200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7]41号 2007年4月4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级分类稽查工作,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遏制重大涉税违法 1 / 2
行为的发生,加大对涉税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级分类稽查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根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规模对被查对象进行合理分类,由不同层级的税务稽查机构按照突出重点、高效稽查的原则,开展税务稽查活动的一种稽查工作组织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地税系统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所实施的各类税收检查。
第四条 分级稽查包括三个层级:
一、省级稽查机构督办,省辖市级稽查机构查处,必要时,省级稽查机构可直接查处;
二、省辖市级稽查机构直接组织力量查处或委派县(市、区)级稽查机构查处; 三、县(市、区)级稽查机构查处。
第五条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