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内设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办公室、宣传部、直属):内设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承办办公的日常工作;负责全行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督办查办、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内刊编辑、印章管理、来信来访、对外联络、企业形象策划宣传、办公自动化、行长会议和其他重要文件起草、金融志的组稿编写、行史馆管理等工作;负责全行党建、宣传工作;负责省行直属的日常工作;对省行本部日常办公行使管理职能;后勤改革前,负责省行本部行政、接待、财务管理,提供医疗、车辆、饮食服务等;负责省行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
(二)管理信息部
负责全行的业务统计工作,汇总和编制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对全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负责围绕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负责全行信息工作,搜集处理各类经济、金融信息和网讯的编辑管理工作;负责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行中间业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负责编制全行的信贷计划、财务计划、基建计划和其他有关经营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财务管理、人民币利率管理;负责全行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二级分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和省行本部部门的经营目标考核;负责全面
成本管理和全行营业网点量本利论证及费用管理工作;承担省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四)资金营运部
负责全行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编制、下达和执行监控;负责人民币资金配置及营运管理、系统内资金交易及其价格管理;负责现金管理、有价证券承销和管理;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资金拆借、债券投资、债券代理结算、票据融资等货币市场运作业务。
(五)公司业务部
负责组织公司客户本外币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营销;负责分析公司金融业务市场,选择市场定位,研究制定公司客户战略、营销策略及信贷组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选择公司金融业务重点客户及目标客户,巩固并发展优质公司客户群;负责公司客户资信调查的管理;负责与省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组织开展银团贷款及项目融资、公司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负责对二级分行提出的公司客户信贷业务进行研究和评价,提出意见,提交评估;按规定授权和程序出具信贷项目意向书、有条件承诺函或正式承诺函;负责组织公司客户贷后管理、贷款本息回收;负责公司客户经理的管理。
(六)个人金融业务部:内设消费信贷部
负责研究制定全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和策略;负责全行本外币储蓄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个人理财业务、ATM机业务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个人金融业务市场营销、个人资信调查、贷前调查及贷后工作、专业统计的管理;组织个人消费贷款
本息回收,促进个人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组织面向公众的国债营销、发售、回购及二次买卖工作,代理开放式基金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与管理;负责个人金融专业客户经理的管理。
(七)住房信贷部
负责全行住房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定住房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住房信贷专业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营销和管理;审查二级分行提交的住房贷款项目申请;组织住房贷款本息回收;组织住房业务检查和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管理房改配套业务;创新住房贷款品种和服务手段;负责住房信贷专业客户经理的管理。
(八)信贷管理部:内设授信中心、监测中心和信贷审批中心
负责信贷研究,组织制定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制定、修定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负责全行信贷业务监控,督导各分支机构加强和改善信贷管理;负责统一授信管理工作;负责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审批;负责信贷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组织执行全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工作。
(九)信贷评估部
负责公司客户信用评价标准、方法、程序的制定;牵头负责国内客户资信的组织、监督和管理;负责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负责贷款项目评估及管理;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做出分析评价;收集分析行业信息;承担省行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资产风险管理部:内设不良资产经营中心
负责组织全行各种资产的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行资产风险监控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对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监测;组织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催收和处置;协调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银行债权管理工作;负责核销呆坏帐;承担省行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一)银行卡业务部
负责全行银行卡业务账务核算、信息处理、卡片制作、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的统一管理;负责全行银行卡业务制度的落实;负责银行卡客户资信调查的管理;管理全行POS设备;负责制定银行卡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全行牡丹卡市场营销和业务创新工作。
(十二)机构业务部
负责全行机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负责机构客户的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的市场拓展、资信调查工作,机构客户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财务、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社保、公检法等机构,、等系统,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性质的机构等;负责金融机构客户的授信;营销对金融机构的代理结算业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争揽工作;负责机构业务客户经理的管理。
(十三)会计结算部
负责全行本外币会计、出纳、资金清算、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手续并组织落实;负责柜面业务核算和事后监督的管理;负责人民币结算中间业务的创新及推广工作;负责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劳务组织管理;负责全行核算业务电算化程序
需求、系统测试和组织推广的统一管理;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参数表的统一管理;负责全行会计凭证的统一管理,包括印制、分发、保管与销毁的管理;负责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分发、回收和销毁工作;负责人民币密押、支付密码、会计科目、会计帐户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负责全辖现金、金银、有价单证等贵重物品保管、调运业务的管理。
(十四)国际业务部
负责全行国际业务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管理全行国际结算业务;负责外汇资金的调度、运营和管理;负责外汇利率、汇率管理;承办外汇保函业务;负责国际融资业务管理;负责境外代理行和密押管理;开展国际业务市场调研,开拓国际业务新领域;负责全行外事工作;负责全行机构网点国际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十五)稽核监督部:附设稽核监督大队
负责全行的稽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稽核工作计划,制定稽核工作制度、办法;履行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内控综合管理职能;组织对辖属机构、营业机构的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省行管理的干部进行离任稽核和任期中稽核。
(十六)信息科技部:附设计算中心、清算中心
负责全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和金融科技管理,落实总、省行电子化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全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规划和实施;负责全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生产运行;负责全行业务发展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行软件开发、电子设备管理、机具配备和电子设备维护等工作。
(十七)电子银行部:附设电子银行中心
负责制定全行电子银行发展规划和策略,组织推广、管理及发展辖内电子银行产品;负责电子银行制度管理、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和市场营销、电子银行产品开发管理、电子银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受理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客户服务工作。
(十八)法律事务部
负责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起草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审查我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本行经济纠纷的诉讼和仲裁,处理辖内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纠纷;负责机构的年检和转授权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培训等工作。
(十九)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内设人才交流中心、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行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负责全行干部管理;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工资福利管理、技术职务管理、业务类职务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和下岗人员管理;负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权限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工作。
(二十)监察室(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全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领导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方针和上级行有关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本行员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纪、政纪、法制教
育和纠风工作。
(二十一)保卫部
负责全行安全保卫防范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制订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办法;组织对全辖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负责技术防护设施的规划、武器装备管理和经警管理;查处分管的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负责落实防火、防汛及抢险救灾等应急措施。
(二十二)工会办公室(团委)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女工工作、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员工文体活动等管理工作;负责文明服务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全行员工权益;负责省行本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行青年员工教育培养、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