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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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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

一、专利资助的依据:

为鼓励和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发明创新,增强专利意识,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 、申报条件:

资助的对象,其专利申请地址(以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申报的地址为准)在我区范围的法人或居民。 三、应提交材料:

1、《高明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凭据;

4、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5、提供帐户名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帐号。专利申请人不止一个的,需提供全部申请人签名共同认可的银行帐号;

6、申请PCT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申请受理文件、PCT申请(官费部份)费用凭据。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1、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PCT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

2、专利授权资助标: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 一项发明专利同时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最多可申请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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