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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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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针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自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部级。 (二)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 员:公司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产技术及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三)各部(车间)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车间主任

成 员: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

向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四、自评办法

(一)公司及部门(车间)每年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的要求,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自评;

(二)每年11月份,各部门将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评报告报公司级自评小组办公室;

(三)每年12月份,公司自评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公司级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四)自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内容之一。

五、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完成。

(二)未按期完成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区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月度安全工作比较管理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季度风险抵押金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比的内容之一对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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