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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局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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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局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能、程序及标准暂 行 规 定

一、办公室 (一)职能

1、主要负责全局政务、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参谋、服务、协调和督办等管理职能。

2、参与全局目标、方针、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信息、制定实施方案和文字材料综合等工作。

3、负责全局文件制发、文书传达、会议服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备品采购、职工福利、车辆调度、卫生保洁及楼房修缮、环境建设等工作。

5、负责全局财务与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参与收费管理和全局收费指标计划制订工作。

6、负责全局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参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内外协调、对外联络及接待和市局领导交办事宜及督办工作。

8、负责协调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标准 1、政务工作

⑴做好全局性、前瞻性、性调查研究工作,为局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每年撰写有份量的调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市信息科报送政务信息,每年刊发不少于四篇。

⑶按时起草局领导所需的汇报、讲话以及其它材料;撰写局全年和半年工作总结。

⑷做好局行政文件制发工作,进行文号登记、逐级审批,把好、内容、文字关。

⑸按照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进行催办。

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下达的目标责任制兑标工作。 ⑺做好文件网络接收及保密工作,做好执法网站的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⑻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 2、文书工作

⑴将收发的公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分送局领导审批,确保快速传递不出差错。

⑵一般公文应在当日送批传递,紧急公文应在2小时内传递,严格办理传递手续。

⑶上级来文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催办,不得延误。已办结的公文,要定期归档并做到严格保密。

⑷保管并正确使用公章和介绍信,严格执行印鉴管理制度。 3、财务工作

⑴严格财会制度,按《会计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⑵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达到完整、精确、周密。 ⑶严格执行收费程序,按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⑷计划内开支精打细算、节约、节俭。

⑸计划外开支必须形成文字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⑹依照国家审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局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管理。

4、人事管理工作

⑴建立人员登记卡及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完成日常人事调配和统计工作、相关手续办理规范。

⑵制定和实施“三定”方案、制定待岗及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工资分配方案。

⑶负责局属人员的考勤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严格执行病、事假管理制度。

⑷按月份对全局的工资发放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工资考核审批卡及相关内业表册。

⑸认真做好职称评定晋升工作,材料审核、呈报及职务工资兑现工作规范、有序。

⑹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实施管理,参与职工福利工作。 5、会务、接待工作

⑴安排好办公会议材料和会序,做好会议通知、签到和会议记录。

⑵安排全局职工大会和半年、全年总结表彰等各种大型会议,做到准备充分、人员齐整。对局其他各种会议做好会务准备、提供相关服务。

⑶按上级通知和规定,主动热情接待市内外宾客,做好沟通和联络工作。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陪餐制度。

6、车辆管理

⑴对全局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办理车牌照、换证、交费和年检等手续。

⑵车辆维修要严格履行程序,不超标准。

⑶保证工作用车,保证车况完好,出车迅速,用车及时。严格用车制度,不派人情车,不私自出车。

⑷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司机管理、油料管理、维修管理等规

定。

7、日常管理工作

⑴负责局办公楼房、设施管理,做到及时维护修缮,不影响正常办公。及时完成办公备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⑵安排和检查值班值宿工作,做到无漏岗、无脱岗。 ⑶抓好局办公楼及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防火、防盗工作。

⑷管理好全局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⑸做好食堂就餐分餐制,就餐者使用专用餐具就餐。 ⑹加强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必须执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在患病期间严禁上岗。

⑺保证饭菜营养、质量和就餐安全。 二、综合科 (一)职能

1、负责委破挖道路审批的初审及收费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各部门执法工作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制定局核审项目的核审程序、流程及原则;

3、负责制定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收费计划指标。 4、负责与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的具体业务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文书、资料的传递和承办。

5、负责分局、大队初审后上报的市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扒、装、封”、楼体装修、大型占道活动、排挡核审批准。

6、负责分局、大队初审后上报的主要街路牌匾的核审批准。 主要街路为:中山街、顺和街、和平街、通江街、德祥街、红旗街、永安街、长安路、保卫路、光复路、沿江路、西林路、杏林路、胜利路、友谊路、站前路。

7、负责市、市局下达的建筑物的“扒、装、封”、楼体装修、大型占道活动及主要街路牌匾项目的直接受理、核审工作,核审批准后及时将批件传递通知到相关分局、大队,由分局、大队负责监管。

8、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大型执法活动。

9、负责局业务部门职能的意见征集、修改工作。 10、负责局属各单位审批项目的备案、归档、监管核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1、破挖道核审程序 综合科受理 核查材料:1规划图纸2规划审批表 现场勘查 提出初核意见 报办核准 报委审批 核发批件同时抄送交警支队秩序科 存档备案 转交市政大队监督管理 ①综合科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

②核查材料(书面申请书、破挖道具体位置规划路由图、规划审批表);

③现场勘查,确定具体破挖道位置、面积; ④综合科会同市政大队提出初核意见; ⑤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⑥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⑦综合科按照城市管理委员会意见收取相关费用下发批件,同时将批准意见转交市政大队对破挖道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抄送市交警支队存档备案;

⑧综合科接到市政大队反馈回来的项目验收合格书后,将所有资料汇总,存档备案。

2、基建占道核审程序 大厅或直属分局受理 直属分局初审并核算占道费用 综合科核审 主管提出意见 审批意见 转交直属分局收费 存档备案 ①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直属分局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

②核查材料(书面申请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单,定线图”);

③直属分局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核算费用; ④综合科复核;

⑤主管提出核审意见; ⑥审定;

⑦综合科下发许可证,直属分局收取费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件到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⑧综合科将材料汇总存档备案。

注: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件,按照市办2005第16号、17号文件规定,和佳财联发2006年第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3、“扒装封”项目核审程序

大厅受理 分局现场勘查 提出初审意见 分局、大队受理 综合科核审批准 交各区分局收费 发证 存档备案

督察办备案 50平方米以下的扒装封和牌匾设立核审程序

①申请人持申请书、彩色效果图、产权证明、邻里协议、必要的技术鉴定到行政服务中心或到管辖的相关分局、站前大队、步行街办理。

②由相关分局、站前大队、步行街对项目进行初审。 ③相关分局将\"扒、装、封\"或主要街路的\"牌匾设立的核准\"初审后意见上报综合科由综合科进行复核。非主要街路\"牌匾设立的核准\"项目意见直接反馈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④综合科复核;

⑤不扩大面积正常改造的由主管审定。 ⑥重大项目由局核审会审定。

⑦综合科将核审意见返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取相关费用后,下发批件。

注:所有\"扒、装、封\"行为审批的收费,均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牌匾设立不收费。

4、大型占道活动、排挡核审程序

大厅受理 分局现场勘查 提出初审意见 综合科核审批准 分局受理 转交分局收费 发证 分局存档备案 督察办备案 ①大型占道活动、排挡原则上由分局或大队直接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大型占道活动为:、市或其他部门组(举)办的大型演出活动、宣传庆典活动、纪念活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公司举办的周年庆典等,主要特征是活动内容较多;活动面积较大;活动时间长;跨区进行活动等。

②分局或大队的相关中队进行现场勘察,提出意见。 ③上报市局综合科复核;站前大队由大队长直接签字上报综合科复核。

④综合科复核批准后,分局发放《临时占道核审表》,并由相关管理中队对活动进行监管。

⑤临时占道活动分局或大队可直接受理、核审并批准,下发《临时占道核审表》。

⑥市、市局领导交办活动,由综合科直接受理、核审并下发《临时占道核审表》,批准后由分局或大队进行监管。

⑦长安、中山、光复、和平、顺和、沿江及其他由市确定的样板路、景观路等不得设立排挡。

⑧设立排挡A级路为:通江街、德祥街、红旗街、永安街、保卫路、西林路、杏林路、胜利路、友谊路、站前路,按照占道费标准收取押金,其他街路按照占道费的50%收取押金。

(三)破挖道核审原则及标准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不得挖掘。

2、申请人必须持有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3、确属有破挖道路的实际需要。

4、破挖道路施工方必须有设计、施工资格或资质,能够承担破挖道路恢复工作。

5、尽量减少施工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6、遇急修、抢修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单位,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补办相关手续。核审后及时转交监管部门。

三、信访法制科 (一)职能

1、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4、负责全局法制教育、法律培训、案件审核工作。 5、负责查处、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工作。

6、负责对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作。

7、负责协调上级法制部门工作。

8、负责协调所属市、县局工作。

9、大力宣传党的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耐心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化解矛盾,不推不拖,杜绝人为造成越级上访。

10、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案件,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避免引发大的冲突。

11、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局里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主办部门拟定初稿 主办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法制科审核 法制主管签批 签批 重大文件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

办案部门申请 主管办案部门签批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程序图 法制主管签批

受 理 签批 法制科申请强制执行 上级批转 有关部门移送 群众举报 初查核实 新闻媒体曝光 巡查发现 不予立案 立 案 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检查(勘查) 询 问 到主管部门取证 其 他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告知听证权 申 请 集体讨论案件 告 知 受 理 听 证 告知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自动履行 不予处罚 决 定 做出处罚决定 送 达 复议、应诉 申请强制执行 结 案 归 档

(三)工作标准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报批工作。

2、组织好全局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培训和普法活动,全年大型培训2次以上。

3、对各办案单位法制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全年不少于2次。

4、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核,杜绝因程序不合法而败诉;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会,及时率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5、对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及时率达到100%,办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

6、主动接受上级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提供所需情况和上报相关文字材料,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关系。

7、对外县(市)法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全年不少于2次。

8、信访接待率(含来人、来信、来电)达到100%,上级督转信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处理率达到95%以上,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9、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结案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督察办公室 (一)职能

1、负责部署的、指示的、主管交办的等经常性的、临时性的,重大急难重任务落实情况的监察、督察。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监督检查。

3、负责监察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项目审批过程中、城市容貌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处理、跟踪问效。

4、监察执行《十不准》的情况。 5、负责假冒执法标识车辆的查处。

6、负责监察重大执法案件和群众信访、12319热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处理情况。

(二)督察方式及具体职责

1、执行督察任务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着装督察或便衣督查。

2、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详实。

3、督察队员应当每天填写问题要点及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时应当场予以纠正,同时使用《执法督察建议书》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1)不按规定着执法工作服,衣着不整,或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的;

(2)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或进入洗浴、按摩、舞厅、KTV包房等娱乐场所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纠正或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4)执法野蛮、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5)对市局核审批准后项目的监察,对存在的与市局核审内容不符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

5、发现其他违反执法人员行为举止、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执法文体、执法依据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时,应填报《执法督察通知书》。

(三)督办程序

制定督办计划 实施督办检查考核 填写限期整知单 报主任审核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填写检查考核扣款明细 主任核审 审批 下发认定-交财务落实 立卷归档 五、党群工作部 职能

1、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负责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的贯彻,并及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完成上级交办

和部署的工作任务;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部门所需的材料、报表。

3、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印发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计划、方案、总结等文件材料。

4、协助纪委检查、监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当好领导参谋、及时向提出党建、干部管理、使用方面的建议,协助把好“发展党员关”“干部选拔使用关”。

6、按上级规定认真办理政工职称评聘工作。

7、组织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内业等基础建设工作。 8、协调和联络市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全局对外宣传及系统内对外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考评科 (一)职能

1、对市区各区卫生工作、清运、清扫、清掏公司工作、机械化清扫、治理“三乱”工作以及交通局对东西出口的清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2、负责制定考评工作方案,提出对各被考评单位的考评、督办、奖惩意见。

3、对全市各清雪责任单位冬季清雪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考核。

4、对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冬季雨水井刨冰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保洁质量进行罚款后,拨发保洁经费。

5、根据考评结果,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对被考评单位工作情况排出名次,下发考评通报。

(二)考评督办程序

制定考评督办计划 实施督办检查考核 填写限期整知单 报主任审核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填写检查考核扣款明细 主任核审 审批 交财务落实 立卷归档

七、直属分局 (一)职能 1、规划监察

⑴负责市区规划审批后在建工程的监察、管理和在建工程中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⑵负责市区民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⑶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建筑工地内的违章建筑及工地以外楼房接层(含平房接二楼)的管理、处罚工作。对于工地以外楼房接层(含平房接二楼)的违章建筑,直属分局与各分局都有管理责任,各分局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在移交直属分局处理后,罚款额的50%计入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单位。

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⑴负责市区新开工工地各种批件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地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定位放线单)的审查工作。

⑵负责市区新开工工程临时占道(含动迁过程中未设立施工围墙的临时占道)的测量、核算、费用收缴和核查工作费。

⑶负责市区在建工程违章占道的行政处罚工作。 ⑷负责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⑸负责施工围墙的放线、定位、达标的管理工作。 ⑹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空中管线的监察

⑴负责市区空中管线的批后跟踪监察工作。

⑵负责市区违章建设空中管线的拆除及行政处罚工作。 4、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推进

负责、市交办的城市建设方面重点工程推进工作。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程序

规划监察工作流程

下达询问通知 施工单位提供规划审批文件 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 合格 归档 审批手续缺项尚可改正的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按一般程序处理 立案 听证做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 审定 提出处理意见罚款停工拆除 现场取证 送达 执行 当事人履行 建章建筑自行拆除交罚款 立巻 归档 当事人不履行 申报强制执行我局强制拆除 八、各分局及站前大队 (一)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工地外的违章建筑的管理、处罚工作。对于工地以外楼房接层(含平房接二楼)的违章建筑,直属分局与各分局都有管理责任,各分局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在移交直属分局处理后,罚款额的50%计入第一时间发现并管理的单位。

3、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和临时占道的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物的\"扒、装、封\"、楼体装修、大型占道活动、排挡、牌匾、门楣以下墙体广告申请项目的受理、初审工作,上报综合科核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手续后,由分局或大队进行监管。

主要街路为:中山街、顺和街、和平街、通江街、德祥街、红旗街、永安街、长安路、保卫路、光复路、沿江路、西林路、杏林路、胜利路、友谊路、站前路。

5、负责辖区内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抛撒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7、负责辖区内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辖区内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分局发现违章情况,会同市政大队处理,按收费、罚款总计金额的30%记入分局的计划指标内)。

9、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内冬季清雪的督办工作。

11、负责办理“12319”热线投诉件和市局下达的信访、举报及督办件。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工作程序

1、执法工作程序 举 报 检 查 各中队初审调查 主管副或 领导交办 做出拆除、保留、审批裁定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移送或进入审批程序 立卷归档 2、核审程序

大厅受理 核查材料 初审 直接批准 收费发证 分局受理 综合科核准 督察办备案 归档

3、违建程序

举报、领导交办、巡查发现、 合格归档 下达询问通知 施工单位提供审批手续 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 立案现场取证 按一般程序办理 审批手续缺项尚可改造的或严重影响规划 提出处理意见罚款停工拆除 审定 告知 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归档 立卷 违章建筑自行拆除、交罚款 当事人履行 执 行 送 达 申报强制执行、我局强制拆除 当事人不履行 注:各分局、站前大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此程序基础上设立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程序。

(三)牌匾设置、临时占道核审标准及原则 1、牌匾设置

①样式:霓虹灯式:直接用霓虹灯塑造通透式的,或用白钢、钛金做成鼓字,外用霓虹灯,也可以用高档喷绘布,外加2—3

圈霓虹灯,鼓励支持设置大型高档电子程控霓虹灯式牌匾。

②规格:长度:牌匾要与店铺的门脸相适应,不得超过门脸的长度。厚度距墙面0.3米为宜。高度:一楼为门式的1.2米—1.5米,一、二楼内设楼梯连体门市的2.0米—2.5米。

③原则:

⑴必须坚持一店“一牌”或“一匾”制。

⑵牌匾一律悬挂在门脸上方,横向,牌匾与牌匾间底线一定要拉齐。

⑶牌匾与牌匾间板面一律拉齐,不得参差不齐。

⑷一栋楼的牌匾与牌匾间高度可以一致,也可以在底线拉齐的前提下,高低错落有致,但不要落差太大,可以设计有独特风格的造型,但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⑸连锁店必须出具省级以上有效证件,经确认确属或全国性的连锁店,尊重其特定的牌匾标志符号和要求规格。但必须定期维修养护,以保证整洁和完美。

⑹特殊牌匾按具体情况个别处理。 2、临时占道、扒装封核审原则及标准 ①原则

⑴不准破坏原建筑物的结构、造型。禁止在原建筑物承重墙上进行扒门窗等破坏建筑物结构的一切行为,不得改变原建筑物的造型。

⑵不得占压公共设施和绿地。 ⑶不准砌筑永久性装饰建筑物。 ⑷不准影响交通或视线。

⑸不得影响防火通道。

⑹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高档化。 ⑺不得设置巨幅、布幔、过街横幅。 ②核审标准 ⑴宣传庆典

A:必须是重大节假日、开业庆典、周年庆典等有特殊原因的。

B:可设彩虹门、彩旗、少量标语。

C、法律、法规或政治性、新闻性的宣传活动可设咨询台桌。 D、舞台演出时间只能在节假日期间批准,舞台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并视具体地点核审,高度不得超过0.5米。

E、批准时间3—5天,超过此期限必须经市局主管同意。

F、其它具体情况按工作实际具体办理,但必须经市局主管同意。

⑵贴面装修

A、贴面装修:距建筑物主墙不超出0.3米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为贴面装修。

B、装饰、装修的个别突出点可距主墙0.5米,高度不得低于2米。

C、色调要和本单位经营性质及周围街景相协调。一栋楼强调基调色彩一致。装饰风格样式要尽量与整栋楼房一致,避免风格相差太大。

D、装饰材料要高档并呈现现代风格,一栋楼户与户装饰材

料的质量不能差距太大,尽量做到协调一致。

E、扒门窗:1、必须持房产部门批准文件。2、必须有资质部门的技术鉴定。3、对零点较高的窗改门可设三至五阶踏步,但不能侵占道路红线。

⑶其它占道

A、中山、长安、和平、顺和等主要街路,不得有除宣传庆典外任何临时占道的行为。

B、冷饮、摊点、商亭、电话亭等临时占道按局有关规定办理。 3、“扒装封”项目核审原则及标准 ①核审原则

⑴不准破坏原建筑物的结构、造型。禁止在原建筑物承重墙上进行扒门窗等破坏建筑物结构的一切行为,不得改变原建筑物的外部造型。

⑵不得占压公共设施和绿地。 ⑶不准砌筑永久性装饰建筑物。

⑷不准影响交通或视线。禁止装饰、装修活动阻碍交通和影响交通视线,尤其是建筑物的楼角,禁止“添、平、补、齐”行为。

⑸禁止“阻、堵、拦、截”防火通道行为。 ⑹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审批规定标准。

⑺不得侵占道路。任何装饰、装修、门前踏步、装饰挑檐等临时构筑物、附属物均不得侵占道路,超越道路规划红线。

②核审标准

⑴、橱窗只允许在原橱窗、阳台的规格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不得超出原规格范围。不准改变使用性质,保持橱窗功能。底部基础可设0.5米以下的理石罩面墙体,橱窗必须是使用临时材料装修。一般采取白钢、钛金框架、玻璃窗,呈现现代风格。

如整栋楼房具有古典风格,橱窗的封闭可采用与之协调一致的形状、形式及装饰材料。

⑵封雨搭。1、必须在原雨搭规格下进行装修、装饰。2、装修必须彩骨架式的装修方法进行。3、根据实际情况,可设0.5米以下的理石罩面的实体墙。一般采用白钢、钛金框架、玻璃窗,呈现现代风格。如整栋楼房具有古典风格,雨搭的封闭,可采用与之协调一致的形状、形式及装饰材料。

九、渣土办 (一)职能

⑴负责市区建筑渣土保证金和整平费的测量、核算、收缴、审批工作。

⑵负责对市区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建筑渣土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⑶负责市区建筑工地挖掘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⑷负责建筑渣土遮盖、散落、倾卸的管理及行政处罚,对渣土倾卸场地进行日常管理及组织平整工作。

⑸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⑹负责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招标、拍卖、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下达询问通知 基建开发单位申请 现场勘查 按收费标准土方量收费、扣残土 抵押金 发放残土准运证 局财务部门收费 主管签字 办主任签字 归 档 十、公共资源办 (一)职能

1、负责公共资源项目(市区大型高空广告位置出让权、停车泊位、果皮箱设立、公共汽车站点广告标志设立、公共设施冠名权出让等)策划、立项、开发、建设和招标、拍卖工作;

2、依法对市区未经核准擅自设置的大型墙体广告、高空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完成市局下达的公共资源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4、完成市、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负责对市区招标、拍卖后的综合市场的日常考核、管理,以及综合市场内的越冬商亭的批准、管理工作。

市场内越冬商亭的批准程序:对全日市场,在考虑不影响市容市貌、统一规格标准及不引起临街商家纠纷等情况下,提出建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批件;早市市场原则不准设立越冬商亭。

(二)协议、拍卖程序

市区内公共资源项目协议、招标、拍卖 户外大型广告和 其它城市公共资源 占道市场协议招标拍卖 项目协议、招标拍卖

委托三江拍卖公司依法对 公共资源进行招标、拍卖

拍卖公司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竞买者通过招标、拍卖取得使用经营权

公共资源管理办对竞标者的使用 经营权进行监督管理

建制、归档

(三)大型墙体广告、高空广告等设立核审程序

①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持申请书、彩色效果图、产权证明、邻里协议、安全保证书,到资源办提出申请。

②由资源办对申请设置的广告样式、材质、档次、规格等内容进行初审。

③到设置现场进行实地踏察。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回复,并说明原因。

⑤对初审合格的广告,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报主管领导核审,超过100平方米的按程序核审。

⑥对于特殊地段和特殊类型的广告,报市、局领导核准。 ⑦市内所有商业广告由资源办统一管理,收取广告空间资源使用费,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综合科备案。

十一、市政大队 (一)职能

1、负责在市区范围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市区范围内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丢失、破损的市政设施进行监察、责任鉴定、督办、协调、反馈工作。对无责任部门的市政设施,负责维修、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破挖道监察工作。

⑴负责市区破挖道的批后监察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⑵负责市区各种未经批准的地下管线查处及行政处罚工作。 ⑶负责市区审批后破挖道的日常管理及道路恢复监察工作。 ⑷负责行使市区未经批准的破挖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人行道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工作程序

破挖道批后监察程序

对施工单位进行核查 无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批要求

按一般程序处理 立 案 现场勘查取 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 办审 提出处理意见 不履行、强制执行 送达 执行 履行、补办核审手续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破挖道批后监察管理原则

1、施工方必须文明施工,现场设围护。夜间设置明显施工标志。

2、渣土不得无序堆放,必须按批准位置堆放。 3、严格遵守施工期限,不得违反审批要求。 4、施工后及时恢复道路,恢复期间必须现场监督。 5、及时清运弃土,不得造成环卫二次污染,工完必须场清。 6、施工后3年内不得有塌陷。

7、对急、抢修或突发事件,监督施工方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十二、物洁中心 职能

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市清雪公司冬季清运冰雪工作以及夏季清雪公司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2、负责清雪公司夏季创收工作的策划、立项、开发、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市区临街建筑楼体、墙面的清洁监管工作。 4、协助渣土办对建筑渣土遮盖、散落、倾卸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会同渣土办行使行政处罚权。

5、负责局内承担的拆扒工作中机械化扒拆或拉运实施工作。

6、负责破挖道路后,破损道板的恢复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 、局工会委员会 职能

1、按照局的要求,围绕全局工作大局,研究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领导全局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议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局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研究领导全局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组织建设,监督检查工会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和实施全局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6、按局要求,参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考核、推荐、表彰以及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各级工会组织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局劳动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和落实。

8、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9、负责社区建设的规划、管理。

10、负责对城市公共资源项目的前期开发筹划工作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实施工作。

11、负责市、局交办的部分重点工作。 十四、市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指挥中心 (一)职能

1、受理、调度、综合城市管理、规划、环保、供水、供热、供气、市政设施、房产物业、工程质量、环境卫生等建设系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挥、监督、审核、反馈,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2、按照、市要求,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建设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数字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3、根据局基层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情况,参与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指挥中心职能,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工作性质,调度、协调、指挥、监督各基层部门按照标准完成清理城市容貌、清运冰雪、破挖道恢复、市政设施管理、园林树木管理等工作。

5、编辑12319服务热线指挥中心通报,内部版侧重反映执法系统相关情况,外部版侧重反映市建设系统相关情况

(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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