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反洗钱风险”)自评估体系,提升反洗钱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系根据反洗钱风险监管评估标准,系统持续地监测、分析、识别洗钱风险合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防范洗钱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健全性和充分性,从而达到持续性改进反洗钱工作的目标。
第三条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每年1次。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反洗钱监管发生重大变化,适时开展反洗钱风险自评估。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自评估内容。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涉及制度完善程度、机制合理性、技术保障能力、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高风险业务针对性措施、开展宣传情况、组织培训情况、自主管理与审计、配合行政调查情况、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有无违规事项、基层行评价、行业监管部门评价20项指标。
第五条 自评估标准如下:
一、制度完善程度(7分)主要评估是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重点评价制度完备性、修订及时性、报备自觉性。
(一)总部内控制度体系全面覆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涉及的反洗钱各方面义务,各项反洗钱内控措施符合法规要求。(3分)
1、未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涉恐资产冻结、洗钱风险自评估、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内部审计、宣传培训、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1项扣1分;
2、未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岗位,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二)、总部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本机构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或更新内控制度。(3分)
1、未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内控制度;缺1项扣1分
2、评级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未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缺1项扣1分
3、评级期内反洗钱工作组织形式或反洗钱工作流程、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缺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三)、总部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内控制度
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存在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二、机制合理性(11分)主要评估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运作规范顺畅。重点评价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合理程度,对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性,建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等。
(一)总部将洗钱风险控制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4分)
1、未将洗钱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统筹考虑;洗钱风险管理与其他风险控制相比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其他风险控制体系存在机制性差异,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扣2-4分;
2、员工反洗钱违规行为问责程度与其他业务违规行为问责严厉程度不相当,扣0.5-1分,最多扣1分。最多扣4分。
(二)总部组织架构设置合理(2分)
1、未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未设立反洗钱专岗、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3、反洗钱部门和岗位人员变动未按规定报备;
4、未明确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工作职责;
5.高级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职;
6、反洗钱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未包含涉及客户、交易、技术、产品研发和内部监督等主要部门;
7、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运作不顺畅、业务条线对反洗钱工作的参与不足。存在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三)总部建立健全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1分)
1、未建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机制,扣1分;
2 、未建立对境内外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反洗钱检查或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扣1分。最多扣1分。
三、技术保障能力(10分)主要评估是否业务系统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一)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3分)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导致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操作或工作记录存在缺陷、交易记录保存不完整或不能有效、方便地获取客户尽职调查信息运
用于反洗钱工作,扣1-3分,最多扣3分。例如:(1)未以客户为单位管理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如:同一身份证号码客户出现不同的客户编号、洗钱风险等级;在不同业务系统中留存的身份信息存在明显差异;未将客户某类交易与其他交易累计计算,影响客户身份识别起点金额计算;扣1分;(2)核心业务系统客户身份要素字段设置不完整,扣1分;(3)系统不具备身份证件过期自动提示功能,扣1分;(4)未如实登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系统默认为“长期”或2099年12月31日,扣1分。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筛选、提取和报送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3分)
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缺乏技术条件筛选、提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或缺乏技术条件开展数据报送工作,影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及时、准确、有效履行,扣1-3分,最多扣3分。
例如:(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不全,扣1分;
(2)因存在过渡账户等原因,导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
易漏报,扣1分;
(3)复核环节对可疑交易上报或排除的具体分析意见未能在系统中留痕,扣1分;
(4)未能通过系统对分支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报告质量进行管理,扣1分。
(三)总部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或泄露(2分)
1、客户身份资料未通过电子影像保存;
2、交易凭证未通过电子影像保存;
3、业务系统数据库不能完整、准确保存和反映每笔业务交易信息。存在1项扣1分,最多扣2分。
(四)黑名单监控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2分)
黑名单监控工作缺乏技术系统支持,影响监控工作有效开展,扣1-2分,最多扣2分。
例如:(1)未对全部交易开展黑名单实时监测,扣1分;
(2)系统无法在名单更新后开展全量客户和交易的回溯性筛查,扣1分。
四、人员配备、资质及履职情况(6分)。主要评价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数量、专业背景及履职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有无跨部门的协调权限,以及能否出于反洗钱需要及时获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
(一)总部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包含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反洗钱专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1、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数量少,与本机构资产规模和反洗钱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或明显少于同业同规模其他机构,扣1-2分;
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无中层及以上人员,扣0.5分,无主管及以上人员,扣1分;
3、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12个月,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反洗钱主管部门具有跨部门协调权限,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出于反洗钱需要能及时获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2分)
反洗钱主管部门权限不充足,未能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各项工作,扣2分。最多扣2分。
例如:(1)反洗钱主管部门无法有效协调业务部门参加反洗钱相关会议和培训,扣1-2分;
(2)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获取出于反洗钱需要的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信息,扣2分。
(三)业务部门反洗钱职责明确,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清晰,人员履职到位(2分)
1、业务部门反洗钱职责不明确或反洗钱职责未体现业务部门特点,发现1个部门扣0.5分;
2、业务部门未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发现1个部门扣0.5分;
3、业务部门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职责未履行到位,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客户身份识别(6分)主要评估是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一)总部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3分)
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发现1户扣0.2分;
2、委托第三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时,未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具体职责,发现1家第三方机构扣0.5分;
3、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的识别要求和程序与其他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发现1家代理行扣1分。最多扣3分。
(二)全系统(含总部和分支机构,下同)按要求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工作(3分)
1、风险等级划分范围未覆盖全部客户,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对境外代理行划分风险等级,扣1分;
2、风险等级划分未全面考虑客户、地域、职业/行业、业务等因素,扣1分;
3、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扣0.5-2分;
4、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扣2分;
5、未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审核和监测措施,扣1-2分;
6、未进行持续识别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扣0.5-2分。
六、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5分)主要评估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
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注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一)总部准确识别高风险客户,定期审核高风险客户,并适时调整高风险客户名单(2分)
1、未能有效识别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扣1分;
2、未定期审核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并及时调整
高风险客户名单,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对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身份识别或控制措施,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与分析排查(3分)
1、未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必要的业务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扣1-3分;
2、未对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交易活动进行强化监测和分析排查,扣1-3分。最多扣3分。
七、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4分)主要评估是否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总部按规定范围、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2分)
1、交易记录要素不完整,不能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扣1-2分;
2、未按规定范围、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扣2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采取必要管理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或泄露(2分)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或泄露,扣1-2分。
最多扣2分。
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10分)。主要识别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
(一)全系统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符合规定,报告及时,要素完整(2分)
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不符合规定,报告不及时或要素不完整,扣1-2分。最多扣2分。
(二)全系统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提出有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或案件线索(4分)
1、未对系统提取的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甄别,批量上报或排除(即上报理由或排除理由描述过于简单,或只选择系统设置的理由),扣1-2分;
2、未能结合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信息对异常交易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发现1次扣1分;
3、评级期内未发现案件线索,扣1-2分。最多扣4分。
(三)总部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具有创新做法,取得明显效果(4分)
1、未建立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扣3分;
2、异常交易指标或模型存在明显缺陷,扣1-2分;
3、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未结合洗钱类型分析报告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监测标准与模型,扣1-2分。最多扣4分。
九、对高风险业务针对性措施(5分)主要识别针对高风险业务是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一)总部准确识别高风险业务,定期管理高风险业务,适时调整高风险业务范围(2分)
1、未能有效识别高风险业务,扣1分;
2、未定期管理与调整高风险业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针对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风险提示,提高系统洗钱防范能力(3分)
1、未针对识别出的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扣1-2分;
2、未结合高风险业务典型风险特征发布风险提示,扣1-2分。最多扣3分。
十、开展宣传情况(1分)主要识别总部是否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1、未结合本机构产品/业务等实际开展日常反洗钱宣传工作,扣1分;
2、未按人民银行要求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1分。
十一、组织培训情况(2分)主要识别总部反洗钱培训的覆盖面、内容、频率能有效提高内部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
1、未组织开展内部反洗钱培训和测试,扣2分;
2、未对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及新员工进行相应培训和测试,扣1分;
3、反洗钱培训内容、频率设置不合理,未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或未及时传递监管要求,发现1次扣1分;
4、未按人民银行要求参加培训和测试,扣1-2分。最多扣2分。
十二、自主管理与审计(6分)主要识别是否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
(一)总部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工作(4分)
1、未开展对本级或下级机构(含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扣4分;
2、对下级机构审计检查覆盖率低于10%,扣1分;
3、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内容不符合洗钱风险管理导向,或未发现问题,扣1分;
4、下级机构对总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未有效开展整改,扣1分。最多扣4分
(二)总部有效落实反洗钱考核与责任追究(2分)
1、未将高级管理层、业务条线人员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绩效考核范围,扣1分;
2、考核机制中未包含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止相关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或表扬的内容,扣0.5分;
3、未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十三、配合行政调查情况(2分)主要识别是否配合人民银行行政调查情况。
(一)全系统及时按要求完成协查(1分)
1、协查工作流程不合理,扣0.5分;
2、协查相关信息的传递方式不符合保密要求,扣1分;
3、未按规定提供行政调查所需资料,扣1分。最多扣1分。
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1)不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拒绝提供信息资料;(2)提供信息资料存在重大事项隐瞒、重大信息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情节严重的;(3)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反洗钱调查工作的。
(二)全系统协查档案管理规范(1分)
协查档案管理不规范,发现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十四、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8分)主要识别是否接受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一)全系统接受及配合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情况(4分)
1、总部或分支机构未按要求提供现场检查信息资料,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隐瞒、遗漏事项,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规定对检查发现事实进行确认或认定,发现1次扣4分;
2、总部或分支机构未及时、有效落实检查组依法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对检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扣1-3分。最多扣4分。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
(1)不配合反洗钱监管工作,拒绝提供信息资料的;
(2)提供信息资料存在重大事项隐瞒、重大信息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情节
严重的;
(3)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
(二)全系统处罚情况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配合执法检查情况
1、全系统被检查后受到处罚,扣1-4分;
2、未按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中的问题或缺陷制定整改计划或进行整改,扣1-4分。最多扣4分。注:未积极整改致使反洗钱合规状况持续恶化的,直接评定为D类机构。
十五、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5分)主要识别反洗钱工作报告情况,以及接受人民银行反洗钱日常监管情况。
(一)总部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及报表报送情况 (2分)
1、未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报表,扣2分;
2、未及时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报表,扣1分;
3、反洗钱年度报告、报表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未能全面、如实反映本单位反洗钱工作情况(如缺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工作计划等),扣1-2分。最多扣2分。
(二)总部反洗钱工作及时报告和日常工作信息报送情况(2分)
1、未按法规要求报送需及时报告的事项,扣2分;
2. 、未按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或相关工作材料,扣2分;
3、反洗钱工作信息质量不佳,扣1-2分。最多扣2分。
(三)总部反洗钱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1分)
1、拒绝配合质询、约见谈话和监管走访等监管措施,存在1次扣1分;
2、配合上述监管措施过程中,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发现1次扣1分;
3、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发现的问题未采取完善措施,发现1次扣1分;
4、分类评级自评工作未能如实、客观反映本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自评分与监管部门评分差距较大(超过10分),扣1分;
5、未按要求落实人民银行其他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1分。
十六、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2分)主要识别总部是否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的情况。
(一)总部配合人民银行各项改革试点和创新工作的情况
1、未按人民银行要求开展反洗钱改革试点和创新工作,扣1分;
2、未及时总结报告试点和创新工作有关情况,扣0.5分。最多扣1分。
总部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的情况
1、未按要求配合人民银行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扣1分;
2、配合开展研究课题或工作调研但工作质量不佳,扣0.5分。最多扣1分。
十七、洗钱风险防控成果(4分)主要识别是否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一)总部针对人民银行或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及时开展内部风险排查,通过内部审计、自评估、风险排查等自查自纠措施或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发现并防控风险的情况
1、针对人民银行或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未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发现1次扣1分;
2、未能通过内部审计、自评估、风险排查等自查自纠措施或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发现风险隐患,或未能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风险提示或有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全系统发现案件线索,向人民银行报告或向侦查机关报案,并采取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1、人民银行、侦查机关或外部媒体发现机构系统存在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但机构自身未能发现、或发现但未能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1次扣1-2分;
2、机构系统内部发现重大、敏感的可疑交易,未采取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发现1次扣1-2分。最多扣2分。例如:对于涉嫌洗钱的案件未向人民银行报告或向侦查机关报案,发现1次扣1-2分。
十八、有无违规事项(2分)主要评估系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失密、泄密情况。
1、全系统和子公司发生违规、违法情况或发生失密、泄密情况,扣2分;
2、全系统和子公司员工涉案,存在1次扣2分。最多扣2分。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1)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2)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
十九、基层行评价(2分)主要评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评级结果和监管评价。
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一级分支机构评级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结果对应为C类及以下,扣2分;结果对应为B类,扣1分。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日常监管发现一级分支机构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并给予负面评价,存在1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十、行业监管部门评价(2分)主要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评价结果。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为较差,扣2分;评价结果为中等,扣1分。最多扣2分。
第六条 反洗钱自评估得分标准
100(含)至95分为AAA级
95(含)至90分的为AA级
90(含)至85分的为A级
85(含)至80分的为BBB级
80(含)至75分的为BB级
75(含)至70分的为B级
70(含)至65分的为CCC级
65(含)至60分的为CC级
60(含)至55分的为C级
55分以下为E级
第三章 自评估管理操作流程
第七条 反洗钱自评级立项。
功能描述:创建本机构年度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立项”,单击页面上方黄色加号立项标志,选择考核模板、法人机构、考核年度,填写复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和项目描述,点击蓝色保存标志。系统返回界面显示的自评表状态为“草稿”,点击左侧方框,勾选自评项目,点击页面上方的红色发布标志,自评表状态变为“已发布”,立项操作完成。如果自评表创建错误,可以勾选左侧方框,点击页面上方的撤回标志,状态变为“撤回”,再点击操作下的红色删除标志,删除已创建的自评表。如果创建的立项信息填写错误(如填表人、联系电话等),可点击操作下的绿色标志修改立项信息。法人机构管理员自评时,考核模板需选择“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第 反洗钱自评级填报
功能描述:填报本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填报”,填报人按照填报说明对1-20项指标逐条自评,每项指标设有分值要点项。点击右侧绿色操作标志,页面弹出“分值要点填写”窗口,填报人根据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选择自评分、填写自评理由和添加附件,每项的分值要点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上的提交审核标志,完成该项填报。
第九条 反洗钱自评级填报
功能描述:审核本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审核”,点击指标名称下的蓝色字体查看单条自评项,点击操作下的绿色标志或者页面右上角的“标志”单条审核自评项,系统弹出“反洗钱自评级审核”选择审核通过,提交后完成审核。也可以批量审核,勾选操作左侧方框,点击页面上的审核标志进行批量审核。对于自评项填报不准确的项,可以选择审核不通过,退回重新自评后提交审核。法人机构根据人员设定情况自行安排填报人和审核人,审核完成后打印自评表,需审定岗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反洗钱自评级查看
功能描述:查看本机构填报自评表的处理状态。
操作权限:自治区联社管理员、本部管理员、初审员
操作步骤:登录反洗钱系统,选择业务处理平台下的“反洗钱自评级查看”,填报人通过该操作查看本机构自评表填报情况,未填报的项状态为“未处理”、已填报未审核项的状态为“待审核”、审核不通过项的状态为“审核退回”、审核通过项的状态为“审核通过”。
第四章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本行应充分运用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反洗钱工作。自评估结果
登记为A的,应持续保持并改进。等级为B、C的,反洗钱管理部门应根据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相关意见以及自评估提出的改进意见牵头部门整改。等级为D、E及以下的,已处反洗钱风险预警期。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检查、监督,并由反洗钱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制定整改计划并书面报人民银行,推进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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