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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二〇一四年六月

编写组

一、 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2013年11月,由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四川省2014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批准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的制订。

2. 起草单位: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 制订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是有些大学生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脱节、实践能力弱,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也不容易找到适合岗位、招之能用的人才。为解决供需两端的矛盾,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帮助毕业生增强实际操作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升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借鉴各地的先进工作经验,制订此标准,对健全和完善我省劳动就业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 主要起草过程

自项目立项后,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标准

编写组。编写组确立了工作思路,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标准起草人员和分工。

起草人员首先是与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的相关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见习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解,重点记录了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其次,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后起草人员对标准的范围、内容、适用性等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本标准大致的技术内容。

随后,标准起草人员分别在2014年3月、4月到简阳市、广汉市及都江堰市进行调研,了解当地情况,交流工作方法,收集了丰富的见习工作材料。在充分考察和分析总结的情况下,起草人员于2014年4月-5月起草标准讨论稿,6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向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四、 制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主要是针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管理、考核等内容做出了一些规定,以积极促进我省见习工作的发展、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为原则。

目前,国内尚无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相关标准,本标准和现行法律法规亦无冲突。

五、 主要条款的说明

“3.2.4 复审”见习基地每年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便自动退出见习基地名单。见习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考核均合格的见习基地期满后继续挂牌。

“4.1 基本要求”使见习管理的制度化,专人管理,工作留痕迹,手续齐全完善。

“4.2 见习岗位”为了使岗位分配和预计完成时间尽量合理,建议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可以进行科学调整。

“4.3 见习招聘”根据高校毕业时间(6月)和实际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的因素,将每年6月和12月设置为固定报送岗位需求时间。见习招聘还应完善相关手续,并进行公示。

“4.4 见习时间”规定了高校毕业生只有申请一次见习的机会,见习工作时间参照了劳动法“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

“4.6 见习待遇”见习基地配合,为见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给见习生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生享有见习基地优先录用的权利,见习期可以计入工龄(根据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 )。

“4.7 见习基地工作总结”为了方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见习就业情况进行了解,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见习基地将通过见习实现就业的情况、工作总结和建议上报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5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求”要求参加见习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且必须是毕业后两年内。见习生必须接受见习基地的管理监督,若见习生不接受基地的监管或对见习基地造成危害的,见习基地可以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7 考核”见习基地每年12月接受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的考核小组的考核。考核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分表》确定考核分数,从而判定见习基地是否合格,并作为升级为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见习基地的推荐依据。

六、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目前共得到三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建议1,采纳16条,不予采纳2条,目前拟向全省各地征求意见或建议。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暂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七、 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八、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建议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对标准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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