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怎么规定
诈骗罪在我们⽣活中是⾮常常见的⼀种犯罪。这种犯罪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活秩序。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最⾼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最⾼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怎么规定
《最⾼⼈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百⼆⼗四条)]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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