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宅基地转让协议

房屋宅基地转让协议

来源:微智科技网
房屋宅基地转让协议

立协议人:宾居镇清河社区大营八社范国兴(以下简称甲方)

宾居镇清河社区大营八社李家泽(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本村南面有老宅一处,长期无人居住,乙方没有宅基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老宅转让给乙方,并立协议如下: 一、老宅四至界限:东邻李彬户、陈建彬户共用滴水;南邻大路;西邻张维礼户,以张维礼户的围墙为界;北邻张维礼户、李彬户共用滴水。

二、宅基地和地上附属物一次性转让。 三、转让年限:永久。

四、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06600(大写:壹拾万陆千陆百元整) 五、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后,乙方一次性支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用违约,后果自负。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2017年1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