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部分)
1、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程》规定;防爆设备应有产品防爆合格证。
2、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3、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安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5、小型电气合格率不低于95%。
6、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
7、矿灯完好率100%,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无红、灭灯。高瓦斯矿井应采用装有断路保护的矿灯。
8、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
9、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
10、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地面供电系统
1、矿井供电线路应符合《规程》第441条规定,主变运行方式可靠,主变容量应满足需要。
2、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主排水泵、压风机等主要设备供电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
3、直供电机开关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应有接地、欠压释放保护、过电流保护。
4、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带电间隔)和通信功能。
5、联络和进线开关柜加锁且应有明显标志。
6、继电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值准确、动作灵敏可靠;高压配电系统应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
7、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应符合要求,无功补偿应合理可靠,应定期检测电网谐波,谐波不超过规定。
8、有可靠的操作电源。
9、有应急照明。
10、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1、变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标志牌、警示牌。
12、有供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13、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应符合要求。
14、矿井主要变电所应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并与电力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15、矿井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并有录音功能。
16、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
17、开关柜门具备防止带电开门和擅自送电功能,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设备,用螺栓紧固的接线腔盖板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以实现《规程》第445条、第446条的规定和GB3836.1—2010的要求。
井下供电系统
一般规定
1、入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3、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4、有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5、应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采区电工,不准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8、采掘工作面供电符合《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规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9、高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螺丝刀、镊子等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且各队组的专用工具互不相同)
10、用螺栓紧固的接线盒盖板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以实现《规程》第445条、第446条、第48和GB3836.1—2010的要求。
11、螺旋式喇叭嘴应有防松装置,以实现GB3836.1附录A.2.5的要求。
12、私自改动本安电路等属于失爆,假冒或无证属于失爆。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无产品防爆合格证,均按失爆论处。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各水平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运行方式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
2、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具备双回路电源供电。
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摄氏度,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以符合AQ1029-2007标准。
4、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
5、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标志牌、警示牌。
7、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
8、有供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应有停送电记录和检修记录。
9、应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
10、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1、矿井主要变电所宜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联网运行,但必须有专人巡查。
高压开关
1、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2、控制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移动变电站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4、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设过电压保护,有通信功能。
5、高压电机应选用高压磁力启动器。
低压馈电开关
1、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3、必须安设辅助接地极。按要求进行就地和远方跳闸试验,有试验记录。
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保护应齐全可靠,不超负荷、不超温运行。
保护接地
1、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符合《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接地装置不生锈、不松动、不埋压。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煤电钻引发的事故太多,宜采用风煤电钻代替煤电钻。
井下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应符合要求。
主要提升
斜井绞车提升: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427条规定;2、提升系统通信、信号应完善;3、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应装设视频监视装置;4、应具备可靠的电气制动;5、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装设二级制动装置;6、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7、应使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通信接口;8、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
主通风系统
1、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2、风机运行工况点必须在合理、稳定、高效的工况区;3、应
使用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先进、可靠的通讯接口;4、应有规定的水柱计;5、应有反风设施,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6、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7、主通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电动机定子绕组应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有温度检测和超温报警功能;实现在线监测和联网上传;8、应装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9、每月应切换运行;10、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1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12、有供电系统图、反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13、有运行、日检、切换、反风等记录。
压风系统
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437条规定;温度控制、吸气口及油质应符合《规程》第43规定;2、螺杆压风机的运行参数和保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3、风包及管路出口设施应符合规程》第439条规定;4、安全阀齐全,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有效;5、释压阀选用、安装正确,有产品合格证;6、有压力表并定期校准;7、储气罐有放水阀;8、水冷压风机水质符合要求,应有可靠的断水保护;8、水冷压风机水质符合要求,应有可靠断水保护;9、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10、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有可靠通信接口;宜使用技术先进的机电一体化的空压机组;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1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12、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13、机房内有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充足的照明,直通电话畅通,防护设施齐全有效;14、有运行和日检记录;15、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MT390-1995(2005)等要求;16、有压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主排水系统
水泵、管路及配电设备等的配备应符合《规程》第27规定;每年雨季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试运转;2、主排水泵房、出口应符合《规程》第279条规定;3、可靠的双回路供电;4、有符合要求的主、副水仓,水仓蓄水能力满足《规程》第280条规定,应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5、应有可靠的饮水装置;6、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7、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有可靠通信接口;8、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9、各仪表指示正确、校验不过期;10、主要水泵房的
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11、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12、有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13、有运行和日检记录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矿井有两回路的、不分接任何负荷的电源线路,当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负担矿井全部负荷
2、 提升设备、主通风机设备、主排水设备及压风设备等矿井主要设备,必须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且测试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
管理制度
1、 矿、机电管理科室
(1) 岗位责任制;(2)安全操作规程(3)干部上岗制度(4)设备管理、检修制度(5)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6)钢丝绳管理制度(7)阻燃胶带,电缆管理检验制度(8)防爆电器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0)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1)停送电制度(12)电器试验管理制度(13)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等
2、机房,硐室及机电设备岗点
(1)岗位责任制(2)操作规程(3)设备包机制度(4)交制度(5)巡回检查制度(6)干部上岗制
度
(7)设备检修制度(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应急预案(10)设备技术特征(11)设备供电系统图
(12)液压(制动)系统图(13)润滑系统图(14)设备运转、检修、事故、保护试验、岗位人员巡查记录
(15)交、外来人员等级等记录
机电基础管理
1、 设备综合管理
(1) 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
(2) 设备技术档案健全,实行专人管理;变压器、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
应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2、 设备技术性能测试
(1)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有设计,并有合格的验收测试记过和联合验收手续,操作规程及保护试验规定应与新改造后的设备相符。
(2)主提升设备、主排水设备、主通风机,压风机及锅炉等技术测试应符合规定,测试结果合格。主提升机新安装或或大修后应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主排水泵每年测定一次;主通风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应进行一次测定。压风机应每年测定一次;锅炉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应按规定周期探伤,如无规定应为2年。
(4)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接地电阻测试
3、专业培训
(1)应有机电职工年度轮训规划,不漏项、不漏岗、职工按计划培训,持证上岗。
(2)各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应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复训的时间要求,接受相应有资质培训机构的培训,科室合格、持证上岗。
文明生产
1、 井下电气设备上架,小型电器(电铃、按钮、打点器)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 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倍外应卫生清洁,窗明结晶,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适用可燃材料装饰、装潢不影响安全。
3、 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