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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讲_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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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2019)考试辅导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第三节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四、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例14-17】甲公司2×17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 000元发行了2 000份可转换债券,取得总收入2 000 000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将发行的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先对负债成分进行计量,债券发行收入与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分配到权益成分。负债部分的现值按9%的折现率计算。 单位:元 本金的现值: 第3年年末应付本金2 000 000元 (复利现值系数为0.7721835) 利息的现值: 3年期内每年应付利息120 000元 (年金现值系数为2.5312917) 负债部分总额 所有者权益部分 债券发行总收入 (2)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1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 878 贷: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151 878 ②2×17年12月31日,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66 33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6 331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③2×18年12月31日,债券转换前,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70 50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0 501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第1页

1 544 367 303 755 1 848 122 151 878 2 000 000 会计(2019)考试辅导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至此,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为1 944 954元(1 848 122+ 46 331+50 501)。 假定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可转换债券持有方均于当日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甲公司股份。由于甲公司对应付债券采用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因此,于转换日,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应为 1 944 954元,而权益成分的账面价值仍为151 878元。同样是在转换日,甲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500 000股。 借: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444 954 股本 5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5 046 借:其他权益工具(股份转换权) 151 878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1 878 五、永续债的会计处理 (一)永续债发行方会计分类应当考虑的因素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以下简称会计分类)时,应当根据本节的规定并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1.关于到期日 当永续债合同其他条款未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发行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永续债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永续债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即“初始期限”)的: ①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提示】但清算确定将会发生且不受发行方控制,或者清算发生与否取决于该永续债持有方的,发行方仍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当该初始期限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当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如不能,通常表明发行方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关于清偿顺序。 当永续债合同其他条款未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发行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劣后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合同规定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处于相同清偿顺序的,应当审慎考虑此清偿顺序是否会导致持有方对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合同义务的预期,并据此确定其会计分类。 3.关于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考虑“间接义务”。永续债合同规定没有固定到期日、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发行方有权自主决定未来是否赎回且如果发行方决定不赎回则永续债票息率上浮(即“利率跳升”或“票息递增”)的,发行方应当结合所处实际环境考虑该利率跳升条款是否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果跳升次数有限、有最高票息(即“封顶”)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或者跳升总幅度较小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可能不构成间接义务;如果永续债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票息封顶,但该封顶票息水平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通常构成间接义务。 【随堂例题】A公司20×6年2月按面值向非关联投资者发行永续票据,部分合同条款摘录如下: 年限 利率和利息支付 无固定还款期限 年利率8%,按年支付利息,A公司可自主决定无限期递延支付利息。A公司可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但若A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则须将之前累计未偿付利息一并付清。 如果A公司发生以下事项中的任一项,必须以现金向永续票据投资人按面值回购所有票据,并付清累计未偿付利息: 第2页

投资人保护机制 会计(2019)考试辅导

1.信用评级下降 2.实际控制人变更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解析】合同约定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要求A公司在发生信用评级下降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下,回购所有票据并付清累计未偿付利息,而这些事项均为A公司无法自主决定或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因此,A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形式承担未来赎回永续票据和偿付利息的义务。该永续票据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随堂例题】A公司20×6年5月向某商业银行借入可续期借款,部分合同条款摘录如下: 年限 5年,到期后A公司可自主选择续期或还款。续期期限到期后,可继续选择续期或还款(续期次数不限)。 年利率8%,按年支付利息,A公司可自主选择无限期递延支付利息,A公司每次选择递延支付利息,未偿付利息的利率将上调50个基点,但调整后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10%。 如果A公司发生以下事项中的任一项,必须以现金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未偿付利息: 1.处置主要经营性资产 2.清算 利率和利息支付 投资人保护机制 【解析】根据合同条款规定,A公司可自主选择无限期递延偿付本金和利息,递延偿付利息导致的上调后年利率上限为10%,不会因利率畸高而迫使A公司不得不偿付利息。 合同约定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要求A公司在处置主要经营性资产时立即偿还本金和未偿付利息,该事项为A公司可自主决定的事项。 因此,以上合同条款意味着A公司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全融资产。 此外,尽管合同约定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要求A公司在清算时立即偿还本金和未偿付利息,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发行方清算时需以现金进行结算的约定不影响上述可续期借款分类为权益工具。 综上,该项金融工具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二)关于永续债持有方会计分类的要求 1.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应评估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如果在重大影响以上,按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核算,如果在重大影响以下: 持有方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在符合条件时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对于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判断永续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持有方应当谨慎考虑永续债中包含的选择权。 第四节 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提示】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提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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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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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提示】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以前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而现在它的公允价值低于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主合同为资产的混合合同,即使整体公允价值可能低于零,企业应当始终将混合合同整体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实际利率

(1)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不考虑减值)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

【提示】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2)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提示】在确定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的所有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以及初始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3)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4)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5)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3.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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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例外情况: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企业应当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手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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