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立足之本,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了适应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指导思想
坚持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和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重视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质量,使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作始终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进行。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目的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实现培养目标。其任务就是发现偏离于计划目标的误差,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发生的偏差,从而确保教学任务与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多元性原则。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学院评价为核心的多元性评价机制。
(三)全员性原则。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中的一分子,其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系(部)、教研室是基础,职能部门是核心,院领导是保证
(四)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涉及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多方面,同时与学院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管理等有关,是一个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由学院、职能部门、系(部)、教研室和学生班级等构成一个多层次、纵横交叉的网络,是一个完整的教学管理系统。
(五)全程性原则。教学质量主要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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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与保障系统应能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
三、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目标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涉及教学决策、执行、质量标准、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信息收集与反馈等。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院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
四、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途径与方法
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包含三个方面:外部教学质量监控、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对问题的跟踪反馈与落实(有效纠正与预防)。
(一)外部教学质量监控
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行业企业参与评价两个方面。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
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宏观层次对学院办学行为、办学规模、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育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1)办学评估。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通过系统地搜集学院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判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院加大教学投入与教学改革的力度。
(2)专业评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和《湖北省省属高校专业合格评价标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设置、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办学水平等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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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评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精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精品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等各项工作,按照评审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专项评审,促进学院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
(4)教学巡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教学巡视组每学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巡视工作。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5)思政课督导巡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巡视员,通过听课、座谈、查看资料等方法,对思政课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及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行业企业参与评价
行业企业参与评价是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根本途径,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可靠保证。积极推行学院与行业企业的亲密合作,使用人单位成为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的有机组成部分。
(1)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对生产第一线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的跟踪调查,主动了解、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以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意见与建议,为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客观依据。
(2)毕业生实习考核:强调学生毕业实习与企业生产项目相结合,与就业上岗相结合,根据实际生产岗位需要进行毕业实践教学。在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与我院教师配合开展毕业实习,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管理,推行毕业实习的考核由校企双方组成考核小组共同进行。
(3)校企合作委员会:深化校企联动,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同时每个专业要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使整个教学过程(含专业设置)都能紧密依托行业企业,使产学结合成为实施我院教学的根本保证。
(4)学院与相关部门相配合,将部分专业课程或实践能力课程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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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行业组织注册,使毕业生在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能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对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依托行业企业,结合职业岗位标准,拟订各专业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依据标准组织实施教学。
(7)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骨干担任实践技能课教学,并从实践教学各环节和师德师风、教学纪律等方面,建立以学院管理与考核为主,由校企双方共同管理与考核的评价机制。
(二)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1、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建立由学院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和职能处室为核心,各系(部)、专业教研室为重点的三级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2)制度保障
为使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系统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建立《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关于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与具体要求》、《教师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考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使整个教学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经费保障
为促进学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等方面按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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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要求,给予及时足额拨付。
(4)产学合作保障
产学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学院出台《校企合作章程》,与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承担人才培养工作。
2、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
(1)人才培养目标监控
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各专业都要在这一总目标下,具体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且通过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方式,强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2)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监控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教学文件,也是开展教学工作和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估的主要依据。
(3)专业设置监控
专业设置应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与预测,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加以研讨和论证。专业设置要坚持“需求与优势互动”的原则,以主干专业为依托,面向有优势又有市场的方向设置专业,逐步培育出有整体竞争实力的专业群。
(4)教学过程监控
教学过程监控主要通过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学、考试等实现监控目的。
①听课评价和督导(理论课和实践课)。听课评课主要包括各级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相同相近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观摩教学(示范性)听课、对新教师会诊听课等。通过听课和评课,掌握教师教学基本状况, 5
及时做好指导和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②理论和实践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系(部)和教师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实验计划、实训计划、实习计划等组织上课、备课、作业(报告)布置和批改、考试命题与阅卷、考试质量分析等情况。
③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1-2次全院范围内的学生评教工作,学生评教的结果纳入教师业务年度考评。
④教师评学。教师通过对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的汇总分析和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方式,及时了解、分析和总结学生学习状况;各系(部)负责任课教师评学表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分析结果反馈到学生所在系、教务处。
⑤考试和考试模式改革。通过考试检验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以突出学生技能培养为出发点,改革考试模式,推行教考分离,并通过从严治考和考前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免监承诺”等措施,严肃考纪,形成良好考风和学风。
(5)学生信息反馈监控
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聘请学生为教学信息员,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各种反映,指导和改进教学。
(6)教材质量监控
成立教材招标及验收审定机构,对各系、各专业所选教材的适应性、科学性等进行评估认定,就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适应性等方面征求教师、学生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理和归纳,及时反馈到系和教研室。
(三)跟踪、反馈与落实
1、外部整改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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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质量监控活动中针对上一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考察,跟踪问题的解决方法及效果。
2、内部整改跟踪验证
内部整改措施的验证,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内部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同样是下一次质量监控的重点区域。
通过整改措施的验证,提出新的目标或标准,形成螺旋上升的教学质
量目标,达到持续的质量改进。
黑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教育部将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重要决策,特制定《黑河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院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院教学管理过程和毕业生质量等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专门人才。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学习为主体,以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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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导的理念,学院的一切工作要围绕培养学生成人、成才而展开。
第二章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其职能
第五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指挥系统、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构成。
第六条教学指挥系统。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在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的组织指导下,各教学部门主任带领下,依法、全面规范地开展教学工作。
本系统职能是对全院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编排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方案,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评估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学院通过教学工作例会、现场办公等方式实施管理和指挥。
第七条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由院级检查评估系统(教务处、督导室)和系(中心)检查评估系统组成。检查评估内容包括:系(中心)日常教学检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系(中心)教学工作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教学检查工作。
本系统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院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保证教学的效果。
第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由教学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办及各系(中心)分别承担落实。
在校学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其职能是收集教师、
分析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给教学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系(中心)教研室及教师本人,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和系(中心)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组成,其职能是建立、完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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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方案;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方案的实施,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供教学资金、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章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条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
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定期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环节为主、对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二)经常性教学检查
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等;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三)重点教学检查
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或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重点教学检查,把教学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检查方法:学院教学指挥系统提出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各系(中心)根据学院的部署,负责本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单项教学评估
通过单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一)依据《黑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方案》,每年学院对开展课程达标工作进行检查,从而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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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依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每年学院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地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三)每三年学院对系(中心)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加强系(中心)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依据《黑河学院专业设置暂行办法》,每五年学院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五)依据《黑河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每年学院对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主要学科专业课进行建设验收,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强化课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六)教务处、学工部适时组织对在校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评估,监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学习任务,获取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以保证学生能够达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七)学院每两年对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评估和遴选重点实验室,以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发挥实验教学在达到培养目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八)学院组织专家组每三年对教务处的管理条件、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使教务处的教学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特色的形成。
第十二条教学信息监控
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信息的监控。
(一)院督导信息反馈。学院督导室的每位督导,通过听课及深入各系(中心)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
(二)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员要填写信息表,对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有关教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反馈到教务处及各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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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
(三)教师信息反馈。通过教师座谈会或教师信箱,及时获取信息并反馈到各系(中心)、教务处和院领导。
(四)系(中心)主任及教学秘书信息反馈。召开教学系(中心)主任及教学干事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定期反馈到教学主管部门。
第四章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三条专项制度保障
(一)教学督导制度。学院及系督导队伍通过听课、查课、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听课制度。学院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1.听课规定
学院成员每学期到联系的系(中心)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系(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教务处正副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院督导室督导可随机听课,每周应在4—8学时。
同行教师听课由系(中心)根据教师实际上课情况制订。
教务处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2.听课要求
听课人每次听完课后,按要求认真做好笔记,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
各系(中心)的听课记录表由各系(中心)收集、保管,并将本学期的听课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备案;院领导、督导专家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收集存档。
3.听课信息的反馈
系(中心)和教务处综合各方面听课记录后,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三)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末由学生无记名填写评教卡或进行网上评教,采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
(四)整顿改进制度。经过综合评定,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师,各系(中心)教学主任要找本人诫勉谈话,问题较严重者应安排在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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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提高,经过进一步考核不及格者,不再承担授课任务,低于80分者取消参加教学优质奖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
按《黑河学院教学优质奖评选办法》、《黑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奖优罚劣,对学院教学工作有贡献者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给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挂钩;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黑河学院教育实习规定
一、教育实习的宗旨
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实现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确立和巩固学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和专业思想的重要方式。通过教育实习可以进一步培养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使学院加强与中、小学的联系,学习和把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向、问题和经验,检验和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科学的研究工作,为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做出贡献。
二、教育实习的基本任务
(一)在教育实习的实践中,深入领会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树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培养其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从事本专业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能力。(三)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从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四)初步了解中小学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及要求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要进行六周的教育实习,实习工作安排在第五学期(专科生)、第七学期(本科生)进行。
教育实习包括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三项内容,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完成这三方面的工作。
(一)课堂教学实习
1.每个实习生在双方教师指导下,至少完成四个不同内容教案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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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力争讲授一、二个完整的单元,并掌握其全部教学过程。从备课、写教案、试讲到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环节都要认真做好,严格要求,确保教学实习任务的完成。
2.实习生在双方教师指导下,要认真学习所讲授科目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备好每一节课。教案应在试讲前两天写好,交给双方指导教师审阅,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上课。实习生不能随意改动教师签字后的教案。
3.实习生讲完每节课后,要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在此基础上,双方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出实习生课堂教学中的优、缺点和改进意见。对每个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至少召开一次评议会。
4.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互相听课(包括听指导教师的课)平均每周不得少于八节,取长补短。各系(中心)在实习中应组织好实习生的观摩课。
(二)实习班主任工作
一名或两名实习生要固定在一个班级,实习班主任工作。
1.实习生应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实习学校的要求和原教学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2.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深入班级,广泛接触学生,尽快地了解班内情况,协助原班主任做好工作。
3.实习生要通过开展班级活动或进行家访、谈心等方式对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满腔热情地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4.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除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以外,还应组织一次主题班(团、队)会,活动后要进行评议总结。
(三)教育调查
为深入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实习生要对中小学的学生、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中小学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方法与手段,培养实际工作的能力,为从事教育研究打下基础。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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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各系(中心)、总务处、财务处等 |
部门共同组成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全院教育实习计划以及有关实习的各种规章制度,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制定实习经费开支的规定及提出每年的实习费用预算。
3.检查各系(中心)实习计划的制定和实习准备情况。
4.编发实习所需的资料、做好简报整理和实习中各种材料、数字、表格的收集和存档。
5.深入各实习学校听课,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检查实习质量,听取学校反馈意见。
6.实习结束时做出实习总结。
(二)总务处职责
协助各系(中心)做好教育实习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
根据教育实习有关规定,对实习经费提供保障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各系(中心)职责
1.组建本系(中心)实习领导小组,并领导本系(中心)实习工作,制定本系(中心)实习计划。
2.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教务处审批。
3.到各中小系、安排实习工作。实习开始后要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学校意见。
4.听取教师汇报,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注意发现典型,组织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6.审定实习成绩。
7.实习结束时做出本系(中心)书面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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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习结束时提供本系(中心)实习经费开支情况。五、对各系(中心)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要求
(一)对各系(中心)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学院、系(中心)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定。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切实指导好教育实习。
2.要负责制定本实习队的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密切联系。争取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职工和学生的配合,依靠全队实习生搞好实习工作。
3.各系(中心)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实习生完成教学、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等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管理、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工作。对实习生要全面负责。
4.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做好本实习队书面总结,同时要组织实习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和写好调查报告。
(二)对实习生的要求
1.熟悉教育实习章程,按时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2.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注意为人师表,衣帽要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要以极大的热情关怀教育学生。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5.实习生对实习学校或指导教师提出意见或建议,要通过领队教师有组织地进行。实习生要接受实习学校党团组织的领导。
六、实习学校应协助完成的工作
(一)各实习学校领导须协助完成的工作
1.会同我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确定安排我院实习生进校时间、实习年级、班级。
2.确定本校指导实习生的专业教师和班主任。
3.协助我校指导教师落实好教育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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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向实习生介绍学校情况,安排和组织实习生听指导教师讲课,以及有经验的专业教师和班主任介绍工作经验。
6.重点听实习生的试讲和正式讲课,参加由实习生组织的班主任的活动,并给予指导。
7.对我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各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与我院指导教师商定实习计划的执行办法。
2.向实习生介绍教学情况,教学计划和教学经验。
3.指导实习生备课,审查修改实习生教案,并在通过的教案上签字。
4.听实习生试讲和讲课,参加课后评议会并提出优缺点。
5.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成绩提出初步意见,并写出评语。
(三)各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教师的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班级及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安排实习生与学生见面。
2.指导实习生在进校一周内制定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实习生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3.向实习生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4.指导实习生开展班主任日常工作,并指导实习生组织主题班(团、队)会一次,参加由实习生组织的各项班级活动。
5.实习结束后,协同我校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班主任工作的成绩评定提出初步意见并写出评语。
七、教育实习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第一周)
主要活动有:
1.听取系(中心)领导的实习动员报告。听取实习学校领导介绍学校各方面情况。
2.阅读材料。阅读实习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教研组与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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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经验总结等。
3.听取情况介绍。听取教研组长和教学指导教师介绍教学情况、教学
经验,班主任指导教师介绍班级情况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4.观摩活动。在试讲前,观摩两节以上的教研组组织的或教学指导教师的示范课。观摩一次班会活动。观摩前要认真学习、研究教材与教案,课后要进行评议。
5.在学院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指导下备课、写教案、准备试讲。
6.在班主任指导教师指导下进入班级,开始了解班级情况。
7.在学院带队教师指导下,实习生组长逐周排好、填好实习活动日程表。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要改动,要坚决落实。
(二)实习教学和班主任工作阶段(第二周至第五周)。
1.需按照教学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上好每一堂课,这是全部实习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并且要进行试教、上实习课,进行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
2.听有经验的教师和实习同学的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3.深入班级,实习班主任工作。对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写调查报告。
4.平时每个实习生都要写实习日记,记下一天的工作历程、收获和存在的问题等,为日后的实习顺利开展和实习总结做好准备。
(三)总结阶段(第六周)
1.全部完成教学和班主任的实习工作。
2.实习生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3.实习生填写实习登记表。
4.做实习生鉴定。先个人总结、分组评议,再由实习学院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及学校带队教师给每个实习生写出评语。
5.评定成绩。实习生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6.举行实习生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座谈会。
7.实习生写出实习班学生情况调查报告。
8.举行不同类型的告别会。
9.学院带队教师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八、实习成绩的评定
学校根据教育实习任务、内容、效果,特别是实习生的创造能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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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评定出实习成绩。评定成绩一般应在我校带队教师主持下,在征求实习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四级评定,并写出评语,装入学生档案。每个实习班,教育实习成绩优秀率不超过40%;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10%。
(一)教学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备课认真努力,熟练地把握教材,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优秀:
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学科知识和思想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
良好:备课认真努力,正确地理解教材,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学科知识和思想内容基本正确;教学效果较好;但教学方法尚有缺欠。
及格:备课较努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基本上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在学科知识和思想内容上无原则性的错误;教学效果一般;教学方法有缺点。
不及格:备课不认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不能完成预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在思想内容和学科知识上均有原则性错误;教学效果差。
(二)班主任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目的性明确,能地完成班主任实习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原则,教育效果好。
良好:工作态度认真,目的性比较明确,基本上完成班主任实习计划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原则,教育效果较好。
及格:工作态度认真,目的性也明确,但思想性不强,只能一般地完成实习任务,教育效果一般。
不及格:工作态度不够认真,目的性不明确,不能完成实习任务,或者因言行不当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九、实习带队教师工作量计量办法参照《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
十、其他
(一)我院各系(中心)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得免修,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但允许进行二次实习。具体方式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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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业后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结业生(仅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一年后,根据该生所在学院对其工作的鉴定和本人总结,由原所在系(中心)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结业后未能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结业生(仅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所在系(中心)负责人批准,学院教务处备案,可随该系(中心)下届实习年级实习,实习成绩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在实习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系(中心)批准后立即停止教育实习,按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三)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者,按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黑河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院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精品课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应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上有所创新,充分体现先进性、科学性、教育性、整体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风格,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第四条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应为教授或40岁以下副教授,并拥有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组成的课程团队。
第五条申报课程能提供该课程的电子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描述、课程负责人简介、主讲教师简介、教学队伍结构简介、同行及学生评价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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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应将课件或全部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第六条申报课程应注重选用优秀教材,鼓励使用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根据课程需要建立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体系,并能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第七条申报课程要综合考虑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应用文科类课程应建立个案分析、社会调查和社会实习等内容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体系;理工科类含实验教学的课程应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评选方式
第精品课程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评选。
第九条凡申报精品课程,须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黑河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由各系(中心)初评后上报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由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专家评分。
第十条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表、说明材料、上网资源、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由学院组织复审;如无异议,经学院批准后公布。
四、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负责制作含有各精品课程网页导航链接的首页。课程组负责课程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更新,保证上网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精品课程实行立项管理,精品课程在建设期内接受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检查与验收内容包括:
1.本课程运行与维护,网上课程内容及教学资源的更新情况;
2.相关教学资料,如大纲、教案、习题、实验(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内容上网开放情况;
3.网络课件、授课录像上网开放情况;
4.网站记录的用户访问及信息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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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资源和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提供具体实施时间表) |
6.本课程年度建设计划和网上资源建设时间表。
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黑河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课程建设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黑河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复查仍不合格的3年内不能重新申报院级精品课程。
第十三条凡经过建设,认为已达到条件的精品课程,按下列程序验收:
1.由课程负责人向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2.课程建设组要根据国家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给出自评结论,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并将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在课程自评的基础上,对课程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与等级,写出评估结论,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审议。
4.院长办公会对专家组的评估结论与评估等级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者发给黑河学院精品课程证书。不通过者限期整改,参加下一批精品课程建设评估。
第十四条精品课程实行滚动建设方案,建设期为3年。精品课程的建设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要不断加强教学队伍、教学条件的建设,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特色等方面的创新,提高教学效果。为实现精品课程的网络助教助学,在建设期内,课程各章节的重、难点和主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求与解读应逐步上网。
第十五条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应认真参照教育部《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精品课程所属系(中心),要全力为本系(中心)的精品课程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设备、场所等教学条件。对因系(中心)不提供必要教学条件,而导致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单位,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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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经费投入上,院级精品课每门每年投入4000元建设经费;省级、国家级精品课
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划拨。
五、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黑河学院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
第二十条黑河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按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河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高校不断发展的需要,推动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增强竞争能力,把精品课程建设开展得更规范、更扎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精品课程的推荐、初审由各系(中心)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审批和评估验收由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认真贯彻《黑河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精神,以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的,以对教育质量影响最大、学生受益面最广的各个专业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为重点,努力建成一批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从而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精品课程建设以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为原则。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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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专业主干课,都是精品课程建设申报对象。主要专业主干课优先;本科专业课程优先。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必须将以下基本要求作为建设目标(一)要有科学、完整、新颖的教学大纲
要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要求修订出符合我院实际的教学大纲。新修订的教学大纲,要贯彻落实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精神,要有针对性,要对课程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克服以往陈旧、落后的弊端,避免重复和繁琐,应积极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和学科新成就,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要有系统的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采用的教材能够体现当代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较好;近三年使用的自编教材具有特色(基础课选用获奖的国家统编教材、省统编教材或双语教材、原版教材);有一定数量的获院级以上奖励的自编教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教学资料及课程改革研究的动态资料。
(三)要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要建立精品课程教学梯队,并使之在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历上渐趋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20%以上;70%的主讲教师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课程组教师总数的20%以上。有院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要采取互相听课,举行公开课、观摩课等方式,经常交流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方面的经验。要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四)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
凡精品课程要配备或研制所需的现代化教学手段(CAI、CAD教学),必修课实行多媒体授课。教学辅助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应用效果好。
(五)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考核方法
考试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根据课程实际,制定出严格规范的考核办法。考试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不仅能考查学生的知识,还能检验学生的能力。建立先进、完善的计算机题库和合理的评分标准,在教学中应用效果好。考试结束后,有对学生考试结果的分析与总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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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
(六)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能够结合课堂教学进行有关的教学改革与实验,开展课程改革系列研讨工作;能提出和推行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思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保持良好的教学效果;要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或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并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有教学研究的文章。科学研究水平较高,有获奖的科研成果,本科教育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七)要有质量好、评价优良的教学效果
大多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注重培养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习质量好;大多数学生对本课程的大多数教师的教学效果表示满意,大多数相关课程的教师对其教学反映良好。
(八)要有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教学档案
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活动有内容、有实效,记录保存完整;有备课、试讲、听课、教学质量评价等完备的教学规章制度,并能认真执行;教师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有历年的教学文件,教学检查、总结、考评资料,教学实习、教学实验等教学活动记录,教学和科研立项研究以及成果资料等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四、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整个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四个阶段:申请立项、开展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
(一)申请立项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首先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黑河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各系(中心)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初审,然后向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推荐,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审定。学院下文并张榜公布。
(二)开展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参加人员对照精品课程建设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精品课程建设评估体系规定的目标要求开展建设。学院对精品课程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系(中心)要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给予精品课程建设小组以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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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期检查
精品课程建设为期3年,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建设对象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偏离精品课程建设目标的课程将撤销其资金支持或取消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四)评估验收
校课程建设委员将根据精品课程评估体系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前课程建设负责人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课程概况、课程建设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验收合格者授予"黑河学院精品课程"称号;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课程主管系(中心)将被减少或停止其申报新的课程。精品课程须实行教考分离,试卷库建设必须在申报批准的当学期考试前完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评估验收按省、国家相关要求进行。
五、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由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划拨。课程建设组应向教务处提交经费使用项目表。
(二)经费限用于教学资料、试卷库、电教资料、评估材料、学术交流、劳务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凭正式到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到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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