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法民一初字第号诉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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