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不是想说什么自己的想法,只是发泄一下自己内心的愤怒。若我是可以有权有钱判决的人,一定让肇事司机一命偿一命,让他的亲人也偿偿突发的死别带来的伤痛。为什么一件用脚趾头想都不可能是时速70码的事故要到事故发生后的第八天才有一个正式的结果出来?为什么那些摄像头会那么“聪明”一到关键时刻就“罢工”?
若是九六年的科技也能如此发达,也许我大哥也不会枉死,还要当时我年长的父母和年幼的我们来承担责任,别人的几个红包就轻而易举的让主责落到了我大哥的身上。若不是那时我还年幼,不懂法律,不知道上诉是有时限的,我一定会上诉那怕闹到我也要闹,只是法律在金钱和权利面前当真有用吗?我已无法相信这会是一个合理公平的法制社会,否则我父母也不会在痛失爱子的同时无故再受那么多罪。
也许我的博客会因为这一篇博文而被“莫名”屏蔽,但我已无所谓了,相对于我们承受了十几年的伤痛,牺牲陪伴了自己四五年的博客,我心甘情愿。前几天同学空间上一篇日志说的一样,我只是一颗小沙粒。可是我这颗沙粒也一直在努力劝服自己,相信一切的美好,可是社会回报了我什么?不是我偏激,而是太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