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吨),大写: (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度),大写: (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立方),大写: (立方)。
(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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