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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来源:微智科技网

  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为(3585001001000ZZZZZ)内存款,保全金额为4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xx)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因被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在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 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

  申请人:嘉兴市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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