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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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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园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其中包括迎查准备、开班准备工作)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法定假期规定:

  1、婚假:假期7天,

  2、分娩假:原则上假期180天,以教办假条为准。(总假期包括寒、暑假等法定节假日)。

  3、直系亲属事假(喜酒、喜面)一学期1天。

  4、丧假:直系亲属办丧事假7天;为旁系亲属(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妈、姨丈等亲属)办丧事假1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三、请假规定。

  工作日期间,教师请假需持请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

  1、事假:每天扣1分,半天0.5分。月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

  2、迟到或早退一节次扣0.05分,每周超过4次每次扣0.5分。

  4、病假:病假两天以上,本人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原始,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每天扣0.5分。

  5、公办教师不经批准,一周旷工上报教办处理;应聘教师不经批准,一周旷工解除上班合同。

  6、旷工一天扣2分。

  7、公办教师每学期考勤最后一名不参与本年度评优树先、县级活动;应聘教师每学期考勤最后一名不参与下年度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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