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要求,推动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__年度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富党〔20__〕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标,抢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提高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和服务能力,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发展与管理相结合,发展看增量、增幅,管理看措施、成效。
2.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注重长远可持续,注重因地制宜抓发展。
3.坚持正面激励与逆向追责相结合,奖惩并举,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考核内容
1.以20__年为基数,未能达到20__年基数的扣5分,未到达30万的不能参评“优胜村”。20__年度村级经营性收入每增加10万元,加岗位目标分1分,最高加20分。
2.推进闲置农房激活,20__年1月1日起新签订闲置农房激活租赁合同,年租金1万元以上的.每个合同加岗位目标分0.5分,每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10万元的,加岗位目标分0.5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拓宽集体资金来源渠道,突出亮点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含除常规性工作外的财政奖补、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与赞助等,具体由农业农村办认定),每争取到资金10万元(可累积)的,加岗位目标分1分,最高加10分。
4.年底对村集体或个人在招商引资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通过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5.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等管理不规范问题纳入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以不定期通报形式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