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今年上半年,建设部组织修订并发布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新资质标准已正式施行。为了做好新资质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司决定分别在xx省和xx省组织召开《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介绍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
2、讨论修改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宣贯会
会议承办单位:xx省建设厅。
会议时间:x年6月19日,18日报到。
会议地点:xx饭店(xx市北京路66号,宾馆电话:)。
2、宣贯会
会议承办单位:xx省建设厅。
会议时间:x年6月21日,20日报到。
会议地点:xx省松苑宾馆(xx市新发路1169号,宾馆电话:)。
三、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委负责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的同志各一名;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同志各一名;部分大型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代表,会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根据会议分配名额,通知本地区、本集团大型设计、监理企业参加会议。
四、会议有关事项请与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具体会务事项请分别与xx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和xx省建设厅设计处联系。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2、xx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
联 系 人:贺
联系电话:
传 真:
3、xx省建设厅设计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五、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参会名额,确定本单位参会人员,并请于6月15日前,将参会报名回执(附件3)分别传真至xx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和xx省建设厅设计处,以便安排住宿。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分配名额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分配名额
3、参会报名回执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