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向患者做出以下承诺:
(一)善待患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二)认真听取患者陈述,制定安全、有效、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说明,听取患者意见。
(三)恪守医德,为医清廉。
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不开“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受“吃请”。
(四)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隐私。
(五)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实行标准收费。
对要求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者,按规定收费,出具合法收据。
(六)严格按医疗规程操作,确保无医疗责任差错。
(七)医务人员在下述情况下,应本着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原则行使特殊干涉权:
1、抢救急危重病人时;
2、因患者知识水平所限,对医生确需采取的治疗措施不予接受时;
3、患者提出的要求违反医院规定或社会公德时;
4、患者失去行为控制能力而妨碍医疗时;
5、患者欲知的情况不利于其治疗和预后时;
二、患者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做到以下承诺: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1、有享有医务人员礼遇和医疗的权利;
2、有对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的权利;
3、有要求医务人员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
4、有要求医院解释所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5、有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得到答复的权利;
6、有中断治疗、转院治疗或请人会诊的权利;
(二)患者应做出的'承诺:
1、自觉遵守院规,服从治疗,遵从医嘱,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尊重医务人员的权利,不干涉医务人员的正确诊断;不得要求医生开具假病历、明和加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3、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不得向医务人员递送“红包”、礼品和宴请;
4、按时交纳医药费,按期结账出院。
医患双方应严格按上述承诺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有分歧,可按下述原则解决。
一、患者如发现医务人员有违悖承诺之行为,可随时向院方提出,院方应在调查属实后,按照医院的惩罚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予以回复。
二、患者如有违悖承诺之行为,亦要受到院方或有关部门的处理。
三、如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协调文明解决。
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书适用于医护人员、住院人员及其家属。
承诺双方签字:
住院病人签字:主管医师签字:
家属签字:护士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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