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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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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城市规划圈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具体安置方式由征收单位根据情况在制定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确定。补偿安置后,被征收拆迁人及其家庭人员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房安置:补偿标准按照附表三的规定执行。安置地应在实施征收前按程序报批,安置房由县负责统一组织建设。安置后,被征收拆迁人家庭成员可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l、纯安置房安置:

(1)按照被征收拆迁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到

50m2,按人均50m2安置,由被征收拆迁人按照县确定的安置房价格购买,县对安置房价格按有关规定实时调整。

(2)被征收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20%以内的,按照安置房价格购买;超出20%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2、安置房加经营性用房安置:

(1)经营性用房安置按照县批准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2)按照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扣除经营性用房安置面积安排安置房。经营性用房面积加安置房面积人均不到50m2的,按人均50m2进行安置,由被征收拆迁人按照县确定的安置房价格和经营性用房价格购买,经营性用房与安置房面积按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3)经营性用房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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