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违法性体现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益损害的情况下,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受理审理程序包括: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的违法性体现为什么?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指的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如何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受理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2、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印章。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2)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3)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4)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5)决定内容。
拓展延伸
标题:['1. 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然而,在实践中,国家赔偿的违法性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赔偿请求权滥用:部分公民或法人为了获得赔偿,故意提供虚据、夸大损失程度,或者以不当方式影响赔偿金额等,从而滥用赔偿请求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赔偿责任免除: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额度过低:部分国家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程度较高,但国家赔偿金的数额却相对较低,导致受害人在经济上承受较大压力。
4. 赔偿执行问题:部分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金的执行存在困难,受害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获得实际赔偿金,影响了国家赔偿的实效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对赔偿请求权滥用的打击力度、明确赔偿责任范围和提高赔偿标准等,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国家赔偿的违法性体现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益损害的情况下,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他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和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国家赔偿受理审理程序包括: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决定驳回申请;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后,应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