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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是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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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包括:

1、司法鉴定中心;

2、司法鉴定事务所;

3、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侦查机构即机构、机构和检察机构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一、交通事故多久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十天。

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有什么后果?

(一)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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