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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章签字的基本知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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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合同签字盖章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签字盖章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针对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一定承担担保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解答。

法律分析

一、合同签字盖章的基本要求

根据合同盖章签字的基本知识,我们可以得知:

1.在盖章的时候,需要确保骑缝处的印章能够覆盖整个文件。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盖章签字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时的注意事项有:

1.合同签字时需要注意签字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或者获得当事人授权的人;

2.签字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同;

3.合同内容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要求;以及签字时需要各当事人均签字完毕,合同才成立。

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一定承担担保责任

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一定承担担保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合同签字盖章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基本要求有骑缝处印章覆盖整个文件、盖章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签字时采用页签或蓝黑色墨水等。同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并不一定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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