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上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