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第二批试点多是本地市强县,市级阻击较大。
2、基本每个地市都有试点,看似均衡,实际对于北部地区,过多去石家庄参加公务活动,增加了行政成本。
3、第一批试点的可推广经验缺乏,效果尚不明显。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通知》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适宜县级行使且法律法规不禁止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都应逐步下放给县级。县级需报请上级审批、核准的事项,依法改为直接报省审批。 在维持试点县(市)行政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逐步赋予试点县(市)行使地级市的行政管理权,由省级直接领导试点县(市)工作。试点县(市)各工作部门直接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 理顺省、市、县间财政分配关系,在财政上由省与县(市)直接联系。积极探索与省直管县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同时,配套推进相关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