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担了哪些风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当正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中介费退还吗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一般不予退还,买卖双方与中介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中介承诺已兑现,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一方违约的,中介费应予退还。
三、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保密的义务的,违反该义务致使对方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